【明報專訊】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偷去107萬保釋金案件後,有不願透露身分的X先生聲稱,近日因涉及商業糾紛案到警署「續保」時,得悉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下文件,其後他發現文件被人選上「決定不(追究)」,警察亦無退回2萬元保釋金。X先生感覺受騙:「好似清朝時無端端畀人印手指模任人砌。」警方並沒回應事主的指控,只表示「獲取他們(受影響人士)希望追討財物損失的書面確認」後,轉介予律政司追討損失。律政司則指並不知情,沒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要向警方了解。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察做法「愚蠢及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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