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擄內地判囚 求助港府無果 閉門二審上訴駁回 決繼續申訴
2016/4/21

現年58歲的潘維曦1992年來港定居,199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據內地媒體報道,潘並擁有廣州市增城的居民身分證,曾任廣州市政協常委及廣州市總商會會長,擅長整合投資。2013年12月即他被綁到內地後,內地《新快報》及《南方都市報》先後以「潘維曦被廣東警方在香港抓獲歸案」及「潘維曦近日在香港被廣東警方拘捕」報道。

【明報專訊】港商潘維曦於2013年在港被人強行擄返內地禁錮,繼而被公安拘捕起訴的案件有新進展。於去年10月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罰款80萬元人民幣的潘維曦,經上訴後,於上月15日在閉門審判下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潘維曦決定繼續申訴,直至取得公道、返回香港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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