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積金局「嚴正聲明」:BNO簽證不能取強積金

【明報專訊】積金局昨晚發出「嚴正聲明」,澄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提早取款的證據。在上月底發出內部指引稱客戶可用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宏利,昨晚稱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有業內人士認為,以BNO居留簽證申請「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申請者,或要等候6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才可正式申請提取自己的「血汗錢」。

相關字詞﹕5+1 積金局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