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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例剔商罪 大律師會指反削現制 已簽協議19國 稅務環保版權罪行多包

【明報專訊】商界近日建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時豁免部分商業罪行,本報記者翻查港府與19個國家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議,可移交逃犯的罪行數目有別,由20項至46項不等,其中賄賂、詐騙、偽造等3項與商界相關的罪行,均一致適用於協議國家;違反破產法律、稅項有關罪行和洗黑錢等,也適用於大部分協議國家。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香港與協議國家簽訂協議前,均經過長期協商,今次修例引起的爭議,正反映政府不應倉卒修例,以免現有法律框架反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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