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辦「勇武」論壇 演藝列「8宗罪」 指或令校方尷尬 律師:校規可能違人權法
2016/5/12

演藝學院學生會上月舉辦有關「勇武抗爭」的論壇,因數次向校方申請借場不果,最後安排4名講者在狹小的學生會會室內發言,數十名觀眾隔着會室門口的玻璃聆聽。右方站立者為學生會主席勞正然。(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演藝學院學生會上月舉辦有關「勇武抗爭」的論壇後,本周收到校方警告信,稱當日舉辦活動至少違反8項規定,包括未經校長同意接受傳媒訪問等,又稱活動可能觸犯法例或令校方尷尬,校方已禁止該會借用場地,並考慮開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會認為校規不可用於規管民選學生會的集體決定,要求根據該會開出的條件與校方對話,若明日未收到回覆便會有進一步行動。本報將相關校規交予人權律師、教育學院高級專任導師莊耀洸檢視,他認為部分規定侵犯表達自由及過於空泛,很有可能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學生可提司法覆核挑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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