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被前經理人掟玻璃杯致對簿公堂 江若琳哭求原告大狀勿再追問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明報專訊】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纏繞7年的合約糾紛,昨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由老公蕭唯展陪同下到法院,寰宇老闆林小明與女友人到場旁聽。江若琳以身分證名字江伊晴宣誓,首度在庭上任證人接受原告大律師提問作供,其間多次被問到哽咽眼濕濕;提到自資花了8萬元購買裙子出席金像獎頒獎禮一事,更激動得要以紙巾拭淚。談到當年被經理人掟玻璃杯導致她與寰宇對簿公堂,江若琳淚崩一度未能作供,法官要休庭5分鐘讓她冷靜,才能繼續審訊。

記者:林祖傑

江若琳承認於2004年至2014年總共收過寰宇280萬港元藝人墊支,但強調只認為是向公司借錢,不同意是出糧,在一點收入都沒有的情况下,在2008年突然收到要繳交高達30多萬元稅款的稅單,令全家十分震驚,她即向公司求助。

對於原告大律師公開她與寰宇藝人經理人部高層楊劍標的短訊對話內容,指出她2013年分別有30集新加坡長劇、開出人民幣6萬元一集及內地劇以人民幣160萬接洽,江若琳強調直至2013年才得知自己工作所收的價錢。

禁乘公共交通工具

江若琳提到工作時要自行負擔,包括服裝費、自己及工作人員的車費、膳食費,她曾向公司反映,但楊劍標稱是公司規矩,並以影響接工作身價,以及被傳媒影到,別人會覺得她「撈唔掂」為由,不准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江若琳說:「我當時每月只有兩萬元墊支,有時還要問家人借錢,我只知愈忙,欠公司嘅錢就愈多,令到我不想出街。做一個新年訪問,不明白點解我要畀買揮春和炮仗費用。」

被迫自費8萬買「戰衣」

對於原告大律師質疑江若琳出席金像獎頒獎禮,寧花8萬元買裙而棄公司安排的服裝贊助,她解釋:「有搵過贊助,但揀唔啱,其實每次出席活動,我係冇權去選擇著咩衫,服裝係由造型師、經理人決定。這次公司話一定要著貴衫,因為對手是楊千嬅、鄭秀文、周迅,所以不可以失禮。自己覺得好貴,現在衣櫃所有衫加埋都冇8萬元,人生未買過咁貴嘅裙,亦未去過金像獎,唔知要著咩裙,8萬元好誇張,有問公司可不可以當一個獎勵出一半,但楊劍標話公司不會贊助,8萬元對我來講真的好貴。」邊講邊流淚。

曾建議「剝晒整棚牙」植牙

江若琳強調不同意當初很想入娛樂圈,只是誤打誤撞,覺得既然個天給她這個機會,就不如試一下,但寰宇要求她很急簽約,指她棚牙不靚要立即去整,如果想立即有工作,建議她剝晒整棚牙再植牙,快速換一排整齊的牙齒,對於當時這個提議,感到有點愕然,詢問醫生意見指她還是發育時期,不建議這樣做,她亦完全不認同這個做法,所以選擇花兩年,用正常方法箍牙。江若琳直認寰宇當時嫌她肥,要求她減肥,稱上鏡要瘦才靚。

作供淚崩需休庭

談到2014年才就合約尋求法律意見,江若琳稱因經歷了經理人向她掟玻璃杯一事,只有搵律師和報警兩條路可以選擇,她說:「其實當時律師有建議我報警,但我覺得大家無論如何都合作了10年,由始至終,到今時今日我都好希望和他們好來好去,我從來冇諗到會搞成今日咁。」江若琳忍不住爆喊,喊到收唔到聲,法官休庭讓她平復情緒。

之後原告大律師再次重提她為何不報警一事,江若琳激動說:「可唔可以唔好再提呢件事,我求吓你。」法官即向原告指出江若琳已經回答過問題,要求他提問其他問題。案件昨日審訊完成,押後到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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