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3罪 表面證供成立 3‧11再審 (18:40)

文章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今日直擊】40歲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駕車沿半山馬己仙峽道落山,駛至玫瑰別墅對開一個彎位時,懷疑失控越過對面線自炒。楊明下車時未能站穩,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他未有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治理,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不小心駕駛」和「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共三項控罪。楊明只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今日由女友莊思明及兩名無綫經理人陪同出庭,席間,有兩名證人被傳召上庭作供,分別是兩名警員。就第1項控罪,法院傳召鍾姓警察作供,警員表示接報到場後發現被告神志不清醒,散發少許酒氣,被告表示沒受傷,故第一架救護車離開後,便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被告亦有回答警員提出的3條問題。之後,警員指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被告即稱頭暈,然後伏在警車內的枱上,不省人事,於是警員再召第二救護車,並以「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拘捕他,被告冇反應。至救護車抵達,被告神情呆滯,但希望自行上救護車,最後仍需兩名警員扶他上車送院。被告於醫院診症室等候治療期間,躺着不太清醒,代表大律師曾到場會面,然後醫生到場診症,警員在外面聽到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醫護人員及保安替他穿約束衣。

第二位警長作供時稱,在醫院診症室聽到醫生指被告適合做酒精呼氣測試,但被告沒反應。未幾,被告要求坐輪椅上廁所,護士拒絕,並供應便壺解決,被告不滿意大鬧:「有冇搞錯?」醫生便安排他穿約束衣,並進行抽血做酒精測試,警長也提示被告,若不接受抽血酒精測試便正式進行拘捕,被告雙眼張開望向天花,未有回應,警長追問願不願意?被告細細聲說「不願意」,警長再通知被告的駕駛執照交警務處長保管24小時,他才點頭。

午後聆訊,法庭再傳召陳姓女律師作供。陳律師表示醫生在診症時要求立即提取被告的血液樣本,但她希望先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要求多時點間,醫生只准許多10分鐘。其後她退出診症室等候,聽到裏面有聲,探頭看到警察撳住躺着的被告,她大叫:「如果要向被告提問,我需要在場,而重申了幾次。」警察後指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令她十分驚訝,程序有錯、欠公平。

法院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3月11日結案陳詞。

楊明與莊思明步出法院時,被問會否擔心三項罪成?他在工廈開設的食肆又被踢爆違規招待街客,恐再惹官非?楊明未有回答便登車離去。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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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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