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法例:街邊洗車或犯多條法例

文章日期:2023年03月18日

【明報專訊】在電視或電影中,常看到一些職業司機將車輛停泊在公廁門外,然後入內取水,再在路旁洗車,這種「自助洗車」行為原來已有可能觸犯多條法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1)「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內容所示,如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水井、溪澗、水道、水灘、水塘、排水渠或污水渠內;……或以任何方式弄髒或污染供香港任何居民使用或供水予抵香港的船舶使用的任何水井、溪澗或水道」,即屬違法,可被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而在公廁或公眾街喉非法取水使用,則有可能違反《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屬刑事罪行及可處罰款最高$25,000。連在路邊拍打地氈上的塵埃,亦違反了《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章第15條(6)「在街道上清潔地氈等物」條例,最高罰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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