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文學‧"I am just a woman who writes, that's all"——〈好女人的愛情〉和《記憶無非徹底看透的一切》

文章日期:2023年03月05日

【明報專訊】艾莉絲.孟若(Alice Munro)2013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安妮.艾諾(Annie Ernaux)則在2022年獲獎。如果上網搜查對這兩位作家的形容,「女性作家」、「女性主義」等字眼一定會出現。她們是如何看待女性作家的身分的呢?孟若自己是擁抱女性作家這個身分的,她曾說過:「我的故事當然是關於女性的,因為我是一個女性。我不知道這個詞(按:女性主義)對那些寫男性故事的男作家來說是什麼,我亦總是不肯定『女性主義者』的意思是什麼。一開始時我曾經說過,好吧,我當然是一個女性主義者。但如果這意味着我追隨某一種女性主義理論,或是對女性主義有一定理解,那麼我並不是。我認為自己是一個女性主義者,因為我認為女性的經歷是重要的,而這些女性的經歷是女性主義的基礎。」孟若說自己沒有追隨某種特定的女性主義理論,她只是寫女性的經歷,而這些經歷,她認為是女性主義的基礎。同樣,艾諾本人在法國參與了幾十年推動女性權益的社會運動,是法國女性主義其中一個標誌性的人物。不過她在一次訪問中也說,她其實不過是一個寫作的女性而已(I'm just a woman who writes - that's all)。

孟若和艾諾兩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總被人標籤為女性主義作家,誠然,她們的作品皆以女性經歷為主要題材,她們也認為這些經歷是她們理解女性主義的基礎。但她們在不同的場合或時空皆說過自己不過是一個寫作的女性而已。那麼我會好奇,如果單從作品來看,她們作品中對女性經歷的描述傳遞出怎樣的女性意識呢?她們又用什麼文學技巧去描述這些女性經歷呢?於是我就想以孟若的中篇小說〈好女人的愛情〉(The Love of a Good Woman,1998)和艾諾的長篇小說《記憶無非徹底看透的一切》(L'Événement,2000)為例,看她們描述了怎樣的女性經歷,和怎樣去描述。

兇殺案設定的愛情故事

〈好女人的愛情〉的故事發生在1950年代初的一個加拿大小鎮,故事上部分一開始是一宗死屍發現案:視光師魏倫斯被發現溺死在小鎮的一條河。首先發現死屍的是3名青少年,他們約定了中午回家吃飯時就跟家長說這件事。可當他們回到家想報告事件時,每一個人都因不同的原因而沒有成功向父母說出事情。擾攘一陣後,他們終於成功讓警察知道事件了。小說下部分是從另一個角度披露案件:住家護理員伊內德要照顧一名即將死亡的年輕婦人,婦人的丈夫剛好是她以前的高中同學。臨死前,這名婦人有一天向伊內德說是她的丈夫在房內將視光師殺死的。巧合的是,伊內德之前在照顧婦人的過程中,慢慢地愛上了後者的丈夫。伊內德不肯定婦人說的是否謊話,她就精心為自己設下了一個隨時可當成意外而死的場景。她計劃騙她心儀的對象說自己要到湖中央拍照,請男人和自己一起撐船到湖中央,然後在船上向男人坦白自己已從他死去的妻子那裏得知真相,再告訴男人隨時可以殺死自己而不會被懷疑,她想要的是男人向她坦誠,告訴她他有沒有殺人。故事就停在他們走向小船這段充滿緊張和懸疑氣氛的路途當中……

這篇小說,我覺得好看的地方有兩個,第一個是3個男孩打算向各自家長報告發現屍體這個行動被延宕的過程。就如上文所說,3個男孩的報告行動被延宕了,例如其中一個男孩一回到家就遇上家中吵吵鬧鬧的情景,他想開口都沒辦法開口,敘述者也將描述轉向那些吵鬧的情景上;另一個男孩也是,他回到家就見到母親好像不舒服,好像又被父親家暴了,他又沒有開口。透過這3個男孩的行動的延宕,呈現出來的是小鎮的日常生活,而環繞着這3個男孩的大部分女性,其生活總離不開婚姻及其相關項(如生育、家暴、照顧一家大小等)。彷彿不用到婚姻這個詞,就不能如實地呈現這些女性的生活似的。而這些描述中,最突出的是對中年已婚婦女的描述。從差不多踏入青春期男孩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母親不過是化約成午餐和晚餐的薯泥和煎腸的製作者,或是喝得爛醉後父親家暴的受害者,或是處理生活瑣碎小事的人。一旦母親做的事越出了這些對母親的想像,他們就會不知所措。例如其中一個男孩的母親在商店做售貨員,他一直避免讓其他玩伴知道這件事,因為他想像不了母親穿著售貨員服裝出現在玩伴面前的樣子,他不願因此被取笑。另一個男孩知道竟然是母親報警告訴警局發現了屍體,而不是其他人報警時,他感到很驚訝,他想像不到自己的母親竟然可以做到處理生活瑣事之外的決定。

與其他女性相比,〈好女人的愛情〉的主角伊內德與她身處的女性世界格格不入。這是小說第二個好看的地方——主角用生命去換取對愛情的詮釋權。20歲那年,主角即將完成護士培訓,但因為要遵守與臨死的父親許下的承諾,她只好從護士學校退學。她答應了父親不會在醫院工作,轉頭卻去做住家看護員—— 一份更粗俗的工作,但住家看護員畢竟不是在醫院工作,算是沒有違反父親死前的囑咐。主角這種不妥協的性格令她在愛情路上也受了苦。她明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老婆剛病死,甚至可能是殺人兇手,但當她確定了自己的心意後,她還是奮不顧身地把自己投進這段危險的感情之中。一方面,她知道自己確實愛上了這個男人,她不容許自己就此放棄這段感情。另一方面,她想要一段毫無隱瞞的愛情,所以她需要這個可能是殺人兇手的前高中同學親口向她坦白兇案的經過,否則她不能投入這段感情。如果小說中大部分女性都是活在由他人所定下的規範中,就主角來說,她沒有接受社會對愛情的定義,也不在意粗俗的工作會影響她將來的婚姻。她以自身最直接的感受為出發點,肯定自己真的愛上病人的丈夫後,奮不顧身地在病人死後想辦法獲得這段愛情,而且是要愛情真誠的狀態。

擁有屬於自己的名字

所以〈好女人的愛情〉這篇小說的標題很諷刺,如果是世俗所謂的好女人,那主角能得到的只會是化約成薯泥、煎腸的婚姻,她不會明白愛情為何物。如果要明白愛情為何物,那她就必須反抗世俗的枷鎖,然後她就不會是世俗認可的「好女人」。小說中有一句令人感動的句子,原本是敘述者用來形容女主角喜歡的那個對象時所說的:「他操心的事,面上露出的煩惱,內容沒準一如以往——如何在世界佔據一個位置,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名字,成為一個別人認可的人。」女主角想要的,其實也是這句句子——如何在世界上佔據一個位置,擁有屬於自己的名字。由此看來,〈好女人的愛情〉描述了1950年代加拿大小鎮的女性如何被婚姻及其相關項所定義,但主角是不同的,她先放棄舒服的生活去換取職業的抉擇權,再用生命去換取對愛情的詮釋權。透過這些描述,小說傳遞出來的女性意識大概是人生的自主權,包括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以及女性詮釋愛情和婚姻的權利等。

艾諾《記憶無非徹底看透的一切》開始時敘述者說:「我想再次進入生命的那段時期,弄明白當時發生的事。這次懷舊探索將以文字敘述為經緯;唯有靠着文字,才有可能還原當時的事件……那幾個月的記事本和日記,提供我必要的線索和證據,好重建事實。」所以整本小說其實是敘述者透過寫作重新探索自己當年非法墮胎的經歷,而這個探索至少有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敘述了一個20歲出頭的法國女孩非法墮胎的故事。第二個層次是這個女孩在非法墮胎的過程中遇到諸多困難,從這些經歷反映出1960年代法國社會的狀况,例如階級、男性和女性權力關係等的問題。第三個層次是,作者用自己1960年代墮胎的真實經歷為素材,過了30年後,她以當年的記事本和日記為原材料,重構自己的回憶,並在寫回憶錄時重看自己當年的經歷,對之有諸多反思。事實上,有很多經歷當年可能是無助、痛苦、惶然等個人感受,但有了30年的人生經驗後,她對當時的經歷多了社會結構層面的反思。第四個層次是她對自己以回憶錄的方式重構當年的回憶,這個寫作行為呈現出來的書寫姿態的反思。

反思自身的書寫姿態

坦白說,不少作家都曾以自己或自己家族一些受壓迫的經歷為寫作素材,並在作品中反映出某個時段某個地方的歷史和社會情况,例如狄更斯經典的小說《大衛‧科波菲爾》(又譯《塊肉餘生錄》,David Copperfield)就有強烈的自傳色彩。故此,我覺得小說獨特的地方可能是在第三和第四層的敘述,即作者30年過後,重看自己當年的經歷,並對自己的寫作行為呈現出來的書寫姿態所作出的反思。

30年後,敘述者重看自己當年的經歷時,她看到什麼呢?她看到「法律無處不在,包括記事本裏遮遮掩掩、拐彎抹角的用辭……對墮胎的撻伐。當時,根本無法想像女人有一天能夠擁有墮胎的自由。一個蛋生雞雞生蛋的老問題,我們無法確定,究竟是因為墮胎罪大惡極,所以才被立法禁止,還是因為立法禁止了,墮胎才變得罪大惡極呢?法律是評斷萬事的準則,而法律本身不容評判。」女主角當年要面對的應該是別人的眼光,以及面對社會對墮胎的鞭撻。在當年的記事本裏——這麼私密的一個場域,她都要用拐彎抹角的用辭來表達自己的想法。不過30年後,她就質疑法律的道德性,究竟是墮胎本身是罪大惡極,所以社會才立法禁止,還是因為法律禁止了,墮胎才變成罪大惡極呢?法律很多時是評斷事情的準則,但我們往往不評斷法律本身是否合理、是否道德。除了這個反思外,敘事者對自己所屬的階級也有很多反思,例如她覺得自己當年對自身的經歷發掘得不夠深入,可能是與她出身的階層不習慣於從事智性思考有關,以至於她當年很多時只停留在沮喪和無力感等個人感受層面上。除此之外,基本上敘述者當年經歷墮胎的整個過程所遇到的諸種情景,其中涉及的議題,她都有批判性的反思,包括男性對女性、醫生和護士對病人的權力等等。很多時,這些反思是以一個括號括起來的,讓讀者知道,這是作者現身要向讀者說話了。因着這些反思,當年那些散亂的,可能傾向於個人感受的遭遇,就多了更多社會面向的意義。它們同時也展現出,作者在重構自己的回憶時,其實是把30年後的自己的身影也放在回憶之中。

這些括號中的話非常豐富,它也展現出作者對自己的寫作行為的自覺意識。她首先肯定自己書寫的權利,並交代自己書寫的原因:「(我有權利寫下親身的經驗。事實就是事實,沒有高等或低劣的分別。對於這次經驗﹝按:將毛線針放入私處自行墮胎的經驗﹞,如果我選擇輕描淡寫,我不只在隱瞞相關事實;這樣一來,我也站到男性宰制的這一方。)」對,這件事其實已過了30多年,法國在1974年已合法化了墮胎,作者自己當年也成功墮了胎而沒有受到懲罰,那她為什麼還要把這件事說出來呢?就如她說,那些有描述墮胎情節的小說,從女人懷孕到突然間沒有了,中間的過程往往以各種修辭的方式隱去,如果她也是那樣,她其實就是保持一貫以來的沉默,將這件很多女性經歷過的事保留在它的secrecy之中,讓它停留在一個一直存在,但好像沒有其自身名字的狀態,那她會覺得自己是站在男性宰制的那方。

作為作家的權力自覺

除了這點外,她對筆下的人物也有很強的、作為作家的權力自覺。例如對於那些當初好像對她不太好的人,包括某位醫生、某些朋友,她會謹慎地說自己不知道是否應該用這些字眼去評斷他們當年的行為。即使是曾經大大地幫助過她的人,她原本打算披露對方真實的身分,告訴世人對方在她的生命中是何等重要。但她都說:「我沒有權利,利用這種不對等的權力,在書裏暴露LB的身分。」

透過她四個層次的探索,我們大概可以理解,此書表達出來的女性意識包括女性對身體自主的權利(情慾、墮胎);女性對自己經歷的事所作的社會面向的反思,包括諸種的權力關係;作為作家,而她剛巧又是女性,她寫作的權力與責任等等。艾諾其實首先在她第一本小說,即1974年出版的《空櫥櫃》(Les Armoires vides)用過這次墮胎經歷為寫作題材,但1999年寫《記憶》這本書時她就選擇了以回憶錄的方式,用平淡、原始、精確、真實的語言,將這個身體所經歷的一切,重新再回顧一次。她甚至說:「我的人生,也許只有唯一一個真正的目標:將我的身體、感覺、想法轉化為文字,也就是某種清楚易懂、普遍性的東西,好讓我的生命完完全全融入他人的腦海和生活。」

兩位作家的作品其實非常豐富,可以討論的地方還有很多很多,例如她們的文字風格;她們描述女性處境時又如何用文學技巧將那些描述放在處境之中,這種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的文學處理與新興的現象學女性主義之關係;她們作品的地域性(加拿大小鎮、法國郊區)等等。篇幅所限,只能點到即止。誠意推薦大家去讀她們的作品。

文•鄭周鳳、 Sabrina Yeung

美術•劉若基

編輯•鄒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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