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讓頭髮帶動一場交織性思考

文章日期:2022年07月24日

【明報專訊】近日,中五男生向平機會求助以挑戰學校針對男同學的髮禁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上一次因學校儀容規定而掀起公眾就性別歧視的熱切討論,要數2010年女教師狀告其任職中學強制女教師穿裙一案。髮禁事件至今仍眾說紛紜,不少人讚許林同學的勇氣,認同髮型應由個人自主,打理得體一樣端莊自重;亦有論者批評他以個人喜好凌駕學界行之有效的儀容規定,認為髮禁與性別歧視無關,同學不應小題大做。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曾揚言:「如果我連髮型都捍衛唔到,又點捍衛香港治安?」可見頭髮於個人尊嚴和身分認同的重要性。觀乎古今中外,頭髮——不論長度、髮型及質地,總牽連着性別、種族、文化、宗族、宗教和歷史,象徵個人和族群賦予的特殊意義,盛載記憶與情感。牽一髮何以動全身?要了解頭髮如何建構文化,或可能導致歧視,再製污名,影響個人的生命機會,當從檢視頭髮的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開始。

建基於二元性別的儀容規訓

學校實行儀容規訓一直是普遍現象。校方對服裝和髮式的要求,總建基於一些辦學目標和原則,例如統一校服,能彰顯學校的團結精神;禁名牌和飾物,為展現校風淳樸;而髮型規定,則令學生保持整潔,儀表齊一,以維持學校形象。我中學時就讀的女校,對儀容管理極為嚴格,除以上規定,更嚴厲規定裙襬長度、皮鞋要光亮、強制穿的長襪必須長及膝蓋下、不能穿黑色內衣,諸如此類。除了定期的校服抽檢,每天也有風紀駐於校門目測同學有否違規,我便曾因為裙襬短了3毫米而被罰。

校園是社教化的重要場域,除了傳遞知識,學校也同時透過規訓形塑學生的服從性,以建立社會接受的行為紀律與價值觀,儀容規訓自是其中一環。有論者謂,儀容規定與性別定型無關,一切為整潔樸素。實在,不論是整潔樸素,還是端正校風,很多時都基於性別定型。我的母校總告訴學生,這些嚴格規矩只為訓練我們成為端莊得體的「年輕淑女(young lady)」,可見儀容規訓本來便建基於社會上固有的性別形象:女生穿裙束長髮以顯溫婉得體、男生短髮穿褲以示剛俊利落,再透過日復日的操作以維持和鞏固這種社會性的性別定型。

有論者以生理決定論支持具性別差異的儀容規訓,認為男女身心有別,男生汗多,因此該束短髮。如要訴諸生理結構,數十年來均有醫學研究提出陰囊過熱或會影響精子質素,何以不讓男生穿裙以避免褲襠焗熱?可見生理結構並不能完全合理化儀容規訓的性別差異。事實上,不少研究反映,儀容規訓脫離學生的實際生活,無法滿足其學習和成長需要,而服飾的性別差異更會令男女生的學習經驗存在落差。例如強制女生穿裙會減低女生的運動意欲,一來校裙不便走動,同時容易走光,造成各種生活限制。近20年來,不少國家均就校服政策進行檢討,一些地區包括歐美和澳洲開始規定和鼓勵學校為學生增設更多校服選項,例如容許女生穿褲,以回應隨時代更迭而改變的性別文化,令學生擁有更平等的學習機會和經驗。

頭髮牽動的種族、文化、歧視與權利之辯

針對頭髮長度、髮型甚至髮質的規定,在教育和工作場域中經常引起法律爭議。除了廣受引用的性別平等原則外,髮禁亦被質疑構成種族和宗教歧視。不論人類學、社會科學、宗教、文化或歷史研究均有海量例子說明頭髮對種族或民族身分以及宗教信仰的特殊意義。例如,錫克教徒深信身體髮膚乃神所賜,故不會剪髮,並以頭巾帽(Turban)把長髮束起;印第安人相信頭髮是力量之源,是人與大自然的連結,同時象徵了族群的繫連,因此多蓄長髮;即便是中國,《孝經‧開宗明義章》亦提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毁傷」之說,把孝道體現於頭髮。髮式選擇本是個人追求,但髮禁卻是把某種特定的髮式制度化,把因為種族和文化原因而不符合主流髮式要求的群體邊緣化,造成歧視。

例如,非裔美國人的頭髮便一直為人置喙,令他們長年受到文化及制度性的偏見和歧視。黑人女性頭髮天生烏黑蓬鬆,未能符合主流標準推崇的「柔順亮麗」,因此在校園內經常被取笑和侮辱,某些人不得不把頭髮拉直以貼近主流標準;而黑人男生若在校內蓄髒辮(dreadlocks)——一種保留非裔文化的髮式,則屢受紀律處分,並容易被標籤為不符「精英」標準的不良少年。

學生以反歧視的法理基礎挑戰髮禁並非新事。自60年代起,禁止男生蓄長髮的規定在美國法院和法律界一直廣受爭議。數十年來,均有學生向學校的髮禁提出法律挑戰。在這些案件中,學校強調髮禁之必要乃因其維護優良傳統和校風,並且維持學校整體紀律,一旦取消將會導致行政混亂,影響正常校園生活;而挑戰一方則質疑髮禁限制個人權利,特別是宗教和表達自由,同時造成基於種族和性別的差別待遇,損害學生平等的學習機會。目前,各地法院對髮禁尚未有一致共識,但不少地區亦有討論應否以法規禁止髮型歧視,例如美國眾議院便在今年3月通過禁止歧視髮型的法案CROWN Act。然而,即使不用立法手段,在行政層面上,學校和機構亦有空間就個別情况調整規定,以尊重不同群體的需要。

髮律不外乎人情

立法會議員、教聯會副主席鄧飛在評論髮禁事件時問到,如果連髮禁也被視為性別定型或歧視,是否所有事情都要「一刀切」?或許教育局長蔡若蓮提醒學校可參考的《種族平等與校服》指引有助釋除鄧議員的疑慮。該指引由平機會在2014年製作,雖不具法律效力,但亦確立了學校制訂儀表規定時須考慮的平等原則。指引提到,如果學校不尊重學生因文化和宗教信仰而跟隨的衣著守則,例如蓄長髮,或會對平等權利構成影響,因此錫克教徒蓄長髮包頭是被允許的。除種族平等外,指引亦強調校方要注意學生其他需要,例如殘疾和性別,「尤其是應按需要靈活地提供遷就」,而「校方應以開放態度制訂校服規則,避免性別定型。校服標準應均等地套用於男女生」。就林同學的個案而言,他本身因為性別焦慮而欲保留長髮,並非單為個人喜好。性別焦慮(gender dysphoria)是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與自我性別認同不一致而產生焦慮不安。事實上,不少跨性別人士在學時亦因為學校嚴格的儀容規訓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身心壓力。公眾或校方若僅以「個人喜好」來理解學生對髮禁的反感,未免會忽略學生的特殊需要。如果社會以「學生挑戰—學校企硬/妥協」的框架理解事件,無助解決分歧。既然平機會指引早已提醒學校在制訂和執行校服規定時「保留合理遷就的空間」,可見靈活處理髮禁在制度內並非不可能。

不論調解結果如何,我也想感謝林同學,讓我們重新反思日常,重拾尊重他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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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黎苑姍--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研究助理教授

編輯•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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