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徒行傳:宣傳何需投白票 立例嚴防有白癡

文章日期:2021年04月11日

【明報專訊】一如預期,人大果然速速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方案,把香港自九七以來就實行的那一套推倒重來。過去,香港特區實行的政治制度,被政治學者習慣稱為「半民主」或「混合制」,但這套新的制度內不但「直選比例」大幅下降,又大量新增由「選舉委員會」推舉出來的議席,更加為參選人訂立層層資格審查,以及提名和追究的關卡。這套制度當中還剩下多少「民主成分」,恐怕是一個政治理論的新難題。

這套「完善」的選舉制度雖然保留了「選舉」這形式,但卻巨細無遺、毫無疏漏、絕對地保證了只有由黨國所認許的「愛國者」才能「入閘」參與,說明了它並不是一個平等地向所有持各式不同政見主張的人開放的平台。相反地,一個人是否合乎「愛國者」的標準是由各級「國安」單位組成的一套「審查機制」所決定——這「審查機制」運作不透明,沒有問責性,更不能透過法院上訴或覆核……這足以說明,新的選舉制度並非一套合格的「自由選舉」制度。

人們懶得再去構想如何突顯選舉荒謬

正是因為這套新制度徒具「選舉」這形式,但欠缺「自由選舉」的內涵,民主派政圈中也很快就消失了最後的一點猶豫及幻想。無論你過去曾經是如何重視走「體制內」和「和理非」的民主運動路線,深信民主派不能輕言撤出「議會選舉」,都再已無法說服他人相信,在這個體制下還能有什麼「民主空間」,發揮那怕是一丁點的「進步作用」,值得以推動民主為職志的人認真地去參與。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香港的民主運動均是以周期性的「議會選舉」為推動力,就算是最近十多年興起的「激進派」、「本土派」,他們雖然有重視街頭抗爭的面向,但絕大部分仍然依賴以參與選舉來匯聚和轉化運動的能量。到今日,這套新選舉制度的實施終於否定了香港特區政治制度所殘存的民主性質,以參與選舉為發動機的一整代民主運動亦無以為繼。於是,人們不再費勁去檢視這套新制度是如何荒誕和互相矛盾,也懶得再去構想如何才能做一些事去「突顯它的荒謬」。

唯一還會感興趣的,恐怕就是人們在未來的所謂「選舉」中,還能不能去投張「白票」,以示抗議。

所謂「白票」,即「棄權票」之謂。有投票權的人在規限了選擇項目的選票上拒絕劃出選項,以示不作任何選擇,或不選任何人。這是一種以「不表態」來「表態」的選擇。投票人既參與了投票,但拒絕在有限的選項中選擇,有助於傳遞一種特殊的政治信息。以投白票來傳遞政治信息,世界先例不知凡幾。就以身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所投的「棄權票」次數,堪稱冠絕全球。據此也可以說「中國」是「棄權之母」或是「白票之父」。

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白票之父」

可是,近日坊間傳出一些選舉制度如何「完善」的議論,當中一些提及白票,黨國機器就群起討伐,嚴辭指斥,政府要人還揚言要立法規管,以防選舉被「白票黨人」操縱。這些聲聲要嚴打「白票」的人,大抵應該請示中國外交部,請教他們如何回答:中國慣常地在「安理會」投「棄權白票」,為什麼不是(是?)「操縱」「安理會」?

老實說來,討論「白票」是否應予規管實在是無聊透頂的事。因為面對一個只具「投票」這形式,但不具「民主/選擇」這實質的所謂「選舉制度」,人們就只有「服從」與「不服從」這兩種選擇:「服從者」行禮如儀,在「爛蘋果」之間任選一個,以示自己完成了「愛國公民」的儀式;但「不服從者」則可以選擇(a)不投票,(b)投白票,(c)投廢票。

三種選擇都是「不服從者」可以傳遞抗議信息的手段。但因為同時有了三個選項,他們可以自由地按情况靈活選擇。無論是「白票率」、「廢票率」、還是「不投票率」,都可以傳遞同一類的不滿。所以,令「不服從者」放棄這三種選擇,重點是令他們變得「服從」,而非禁止他們運用其中一種「傳遞不服從信息」的手段,因為他們大不了就繞道而行,如不方便投白票就索性投廢票,甚或不投票。

禁煽動投白票 是最好的免費宣傳

再者,倘若當權者立例「禁止宣傳煽動投白票」,其實就是最好的免費宣傳,相當於說當權者會「極為在意」這些行動。而每當當權者愈顯示他們是「極為在意」的,就等如間接認定了這些「不服從行動」是有意義的,更加暗示人們應隨心地用任何方式去抗議。掌權者既已代為吹起號角,和應者也毋須什麼醞釀與組織。

日前零售商阿布泰被海關別開生面地嚴厲「執法」,連日來多處阿布泰門外排隊購物的人龍卻連綿不絕,論者稱之為「阿布泰現象」,又或者可視之為「鳩嗚」(自發)精神的變奏版。試問這些行動又何需宣傳、煽動?

所以,愚見認為,只有蠢人才會以為投X票需要宣傳,也只有白癡才會立例禁止宣傳投X票。

唯廢除「秘密投票」可根治投白票廢票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識者需知,只有廢除「秘密投票」才能懲罰和根治「投白票」、「投廢票」的行為,也只有執行「強制投票」,才能懲罰和根治以「不投票」來抗議的動作。而真要徹底杜絕有人利用選舉作抗議,就只能同時實行「強制投票」和廢除「秘密投票」。

今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安排作了這麼大規模的改動,看似周全完備,然而恐怕難免百密一疏,就是因為未能及時廢除「秘密投票」和同時實施「強制投票」。這兩點西方式自由選舉的基石還要保留,以作裝點,難免令人覺得,當權者對所謂「中國式民主」的「制度自信」還是差那麼的一點點。起草這個「完善」方案的專家們中,其實還潛存着多少這類膽小貨色的「忠誠廢物」,恐怕中央日後仍有需要追究追究。

文˙安徒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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