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南丫海難8年 發不出死亡證,為了等什麼?

文章日期:2020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說什麼釋懷、向前看,不是我們不想向前,而是事情未解決,如何向前?我們要釋懷都是因為真相大白,有多少涉事的人做過什麼、犯過什麼錯誤、得到相應的懲罰,十個也好,一百個也好,大白於天下,起碼我可以叫做知道個結果,可以向家人報告,才有可能有機會釋懷,繼而向前看。」南丫海難家屬 CY(化名)說起仍不平靜。

要家屬看向未來,但他們8年來除了與各部門周旋,與不斷揭破傷口受訪,所追究的卻停擺無寸進。死亡證到今時今日仍未能發出,到底中間發生什麼事?我們整理時序與政府部門回應,試圖理清消失的死亡證背後,慘劇後另一場8年災難。

1. 家屬收到的信

先從家屬趙先生提供幾封來自警方的信說起。2018年6月26日,水警總區指揮官譚漢榮來信,指「香港警方於2018年3月已於西班牙會見一名外國造船工程師,並作出跟進調查,並於2018年4月向律政司再次呈交調查報告,現正等待律政司考慮證據是否足夠對任何人作出起訴。另外,死因裁判官尚未對死因調查作出指示」。

先看最後一句,死亡證未能發出,不少報道指原因是警方8年仍未完成調查,但警方其實表示已完成調查。

去年1月,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生死登記總處要待死因裁判官完成所需的調查或研訊後,才可辦理死亡登記及通知死者親屬申領死亡證。而根據去年10月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供關於死因研訊的資料,若死因裁判官認為需就死亡個案作進一步調查,便會下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及按情况尋求專家的獨立意見,「進一步調查過程需時6個月至1年甚或更長時間方可完成,並非罕見」,「當一切所需資料準備就緒,以及考慮死亡個案的所有情况後,死因裁判官須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亦即在警方完成調查後,接下來是死因裁判官按調查結果決定會否展開死因研訊,如此才到處理死亡登記的一步。

警:相關調查工作已完成

早在2016年9月30日海難四周年前夕,有線新聞便報道警方已向死因裁判官呈交死因調查報告,不過司法機構就指死因裁判官要收到警方完整報告才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不過家屬自2018年起,及至今年1月及7月,均收到警方內容幾乎一樣的來信稱死因裁判官未有指示。家屬CY本月亦曾就信上聯絡電話致電警方了解,警方稱相關調查工作已完成。

死因裁判官為何遲遲未有決定?

由2018年6月收信至2020年10月之間的兩年四個月時間,從家屬角度看是毫無進展。死因裁判官為何仍未有決定?趙先生說這段時間未收過律政司或司法機構任何通知;CY則只能猜測,其中一個可能是「死因庭認為有刑事成分,就要請律政司跟進」。

大律師黃宇逸指,死因庭只會裁定死者死因,「如死於意外、人為疏忽。另如有刑事成分,死因裁判官也可能轉交律政司跟進」。但死因庭是否必須待刑事程序完成後才可召開,則不一定,不過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36條,律政司長可要求延後死因研訊。條例列明:「凡律政司司長要求死因裁判官將以某一人的死亡為標的之研訊押後,而所據理由為有另一人可能會被控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而案中死者即為該某一人,則死因裁判官須將研訊押後。」

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工作進度,包括死因裁判官收到警方報告的日期?如已收到報告,有沒有進一步指示?為何仍未排期召開死因庭?司法機構回覆:「司法機構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並指出一般情况是死因裁判官收到警方報告後可能下令作進一步調查,警方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將法律意見連同調查報告交予死因裁判官,裁判官會要求警方定期提交調查進度報告,以了解有關調查等的進展,當死因裁判官認為有足夠資料,以及考慮個案的所有情况後,會決定案件是否須進行死因研訊。

2. 運房局從未公開完整報告

死亡證的意義是什麼?趙先生解釋,非為保險,亦非為遺產。「初初當局說可以申請遺產承辦書,辦理領取死者的遺產,在我姐姐過世兩個禮拜左右已取得這些證明文件,可處理她的遺產,包括物業、存款、股票。至於保險,有家屬試過等3年,這個等候期亦證明親人已人間蒸發,保險公司亦已賠了。」當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至今仍大部分保密,召開死因庭是他們目前能抓住披露更多事實的方法。

17人執行職責時行為不當

2014年局方曾公布內部報告摘要,指出「根據所得的表面證據,小組的結論是指稱共17名人員(即13名在職和4名退休人員)在過去執行關於南丫四號的職責時行為不當。」調查小組亦建議對13名在職人員,包括2名首長級人員和11名非首長級人員採取紀律行動,這13人之中,小組建議對7人展開正式紀律程序,餘下6人則以警告方式採取簡易紀律行動,「至於在發生撞船事故時已退休的4名人員,縱使有理由,亦無法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

這17人是誰?

實際上這17人是誰?擔任什麼職位?在海難中各有什麼責任?受什麼處分?處分是否與責任相符?家屬一無所知。CY說很多人以為兩船船長罪成判刑,事件便告一段落,但在事件中有過失的海事處人員可能仍在任職,牽涉香港市民的海上安全,至於已退休的,更無從追究,時間過得愈久,也愈多當年的涉事者退休。2015年3月,海事處有兩人被起訴,同年10月時任律政司袁國強見家屬後曾回覆,內部報告建議展開紀律程序的13人之中,「有兩位牽涉在已經展開了的刑事程序」,此外不會有新的刑事司法程序展開,若日後有新證據會再審視會否進行檢控。至於報告不向家屬及公眾全面公開,是因為根據私隱條例,運房局報告內的資料是為調查而收集,不得用於新目的(向公眾披露)。大律師黃宇逸指,基於私隱條例,報告蒐集資料原作內部調查之用,涉及個人資料的內容都不能公開,即使以民事索償為由向法庭申請取閱報告,亦未必成功。

4機構部門:「不評論」、「無補充」

本報再向運房局查詢內部報告是否永久不會公開,局方重申「內部紀律行動的調查報告一般並不會向公眾披露」,及受法律限制不能公開,「我們沒有進一步補充。」另外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紀律處分有哪幾種?受處分者有何職級、事發時有何責任?17人之中現在有多少已退休?局方回覆已積極跟進,「根據既定機制,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至於律政司還會不會有新的檢控?在家屬由2018至2020年收到警方的信件中,警方均稱2018年3月已完成跟進調查,由律政司考慮會否起訴,本報向律政司查詢「考慮」超過兩年有何結果?

律政司回覆個別案件具體進度「現階段不宜評論」。而陳帆曾提及「政府法律意見確認」內部報告因私隱條例所限不能公開,律政司則回覆指報告「由運輸及房屋局負責處理,律政司並不適宜作回應。」

3. 家屬8年得到什麼

死亡證背後,是家屬8年來求不得的一個答案。趙先生說:「我哋都唔知去邊度追,政府冇反應,直程唔睬你。」在是次回覆查詢的涉事四個機構及部門中,給予家屬的最新回應是3個「不評論個別個案」,一個「無補充」。在層層制度架構裏,家屬去到最高,還問過特首,但得到回覆的機會愈來愈少。CY收着多年來寫給高官的信,2013年5月14日,在收到家屬的信一星期後,梁振英曾授權特首私人秘書回覆稱高度重視調查委員會報告;2016年,他去信特首梁振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運房局長張炳良要求問責,無回信;2017年,他寫信給三名特首選舉候選人問會否徹查海難過失,沒人回應;至今年家屬發出公開信,特首林鄭亦無回應。8年之間,特首換人,律政司長在2018年換上鄭若驊、運房局長在2017年換上陳帆、當年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在2014年2月退休之後,換過3人,死亡證、調查、報告公開等種種問題,仍是處理中。

「唯一希望在死因庭」

聞記者向官方查詢工作進度,家屬稱都好吖,你同我問吓佢,我都想知。未幾又說,不過我估佢都唔會答你啲咩。時間向前走了8年,制度給予的回應如上,家屬有何變化?在訪問過程中,有人提起在撈上水的船上隱約見到親人背包,不知生命如何被奪去,依然落淚;有人談起梁振英追究公開「工作紙事件」教師身分,卻不跟進稱因私隱沒公開的海難報告,憤斥「開玩笑」;有人曾站出來多番控訴,默默轉趨低調。CY說很理解,「一直接受採訪,政府卻沒有答覆,精神消耗很大,即使我算比較後生,都好難頂」。他最後問,「牽涉39條人命,以及香港市民及遊客在海上的安全,是關乎公眾利益及道德倫理,究竟報告幾時公開?新特首上場又重新跟,又拖4年,要拖幾多屆?是否要等所有南丫海難家屬都離世,才可公開報告?是否要我們帶着遺憾入棺材?」問及另一家屬,多年來有否哪一刻感受到曙光?「冇呀真係」,「唯一希望在死因庭」。

■8年問責 政府處理中

‧2012年10月1日

國慶煙花匯演當晚,港九小輪海泰號與港燈客輪南丫四號相撞,南丫四號沉沒,造成39死92傷

‧2012年10月22日

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12月展開聆訊

‧2013年4月30日

調查報告局部內容公開,批評南丫四號設計、建造問題,及海事處監管制度存在嚴重問題,政府以司法程序為由不公開報告責任結論

‧2013年6月

運輸及房屋局成立內部調查小組

‧2014年3月31日

運房局內部調查完成,報告提交局長

‧2014年4月24日

政府公開內部調查報告摘要,指出17名海事處人員行為不當,無列明每人過失、職級等資料。報告共430頁,摘要僅30頁

‧2015年2月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因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立,判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因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罪成,判囚9個月

‧2015年3月16日

警方起訴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已退休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宣誓下作假證供

‧2015年9月30日

政府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份報告

‧2016年2月25日

黃鑑清因作假證供判囚15個月

‧2016年6月21日

蘇平治因行為失當判囚16個月,2018年11月30日上訴得直,改判4個半月

‧2016年9月30日

有線新聞報道,警方稱已向死因裁判官呈交死因調查報告,但司法機構指死因裁判官會在收到警方的完整死亡調查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審結後通知死者家屬領取死亡證

‧2016年10月1日

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2012-2017年)出席國慶酒會後稱運房局有預備公開內部調查報告,但要先聽取法律意見

‧2017年10月1日

運房局長陳帆表示,海難事件仍在刑事調查中,會先了解情况再考慮會否全面公開內部調查報告,並表示「我希望佢哋可以放低」

‧2018年6月26日、2020年1月13日及7月10日

家屬收到警方信件稱已向律政司交調查報告,以及死因裁判官未對死因調查作出指示

‧2020年10月

家屬致電警方,警方稱調查工作已完成

文˙曾曉玲

{圖 } 資料圖片

{美術 } 張欲琪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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