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濫收水電費敗訴 齡姐:想取回公道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明報專訊】前文提及住深水埗劏房的單親媽媽梁顥齡(下稱齡姐)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業主追討遭濫收的水電費。上月28日審裁官宣判齡姐索償敗訴,判辭指被告在簽署租約時沒有提出異議,而且被告看來只是按一般行規做事,無證據顯示被告剝削申索人。因此齡姐無權索取被濫收的水電費,只可以取回1000元按金。

花精神時間 被迫放棄權益

與齡姐做電話訪問,感覺她是性情中人,談起近期示威運動中有年輕人被打,她感觸得哽咽,一時說不出話來。她謂今次入稟是想取回一個公道,會考慮再上訴,「雖然只是為了追返二千幾元水電費,卻要擺咁多精神時間、心力物力,但我想取回公道。一般小市民手停口停,寧願息事寧人,其實是逼人放棄合理權益」。

她是一名醫務助理,2015年7月搬入深水埗劏房時月薪1.1萬元,此房子一伙劏三戶。她和女兒所住的單位約100呎,月租4000元。單位在唐八樓,有廁所無廚房,但就用一張雲石桌子搭成一個灶頭。可幸是唐樓樓底高,可以放置一張高架鐵牀,女兒可以在牀下做功課,可惜一年後就加租到4300元,而業主濫收水費每立方米15元和每度電費1.5元,高於正常的約6元和1.177元。

「點解我們生活如此困苦,還要無理被業主剝削,還要加租,又要被迫被濫收水電?」齡姐苦笑她有想過不如揹起背囊到處紮營,「既然政府都解決不到市民的住屋問題」。好消息是,齡姐兒子現時已畢業開始工作,搬回來和齡姐同住,他們現已擺脫劏房,入住由民間社會地產計劃「好宅」提供的廟街500呎單位,月租8000元,環境雖然不叫好,但總算有個好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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