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向學堂:法證攝影五大原則 衝突現場拍照作證

文章日期:2019年09月08日

【明報專訊】「在所有謀殺方式當中,沒有比一個國家殺害自己人民更駭人的了。而在所有受害者裏,被國家殺害的人是最無助與脆弱的,因為他們最能將生命安全付託的組織變成了殺手。當國家殺人,就是由有權力者計劃的罪行,他們所憑那種冷冰冰的理據與行政效率,跟決定要推行大舉殲滅討厭害蟲的行動並無二致。」

——法醫人類學家Clyde Snow(1928-2014)

Clyde Snow從骨頭找出真相,其妻在訪問中說過,他心中最關心的是人權。

今天街頭上衝突不斷,繼承了Snow人道精神的法醫人類學家李衍蒨(Winsome)向大眾傳授「法證攝影」的原則,她強調現時一般智能手機拍攝的照片質素可接受作為呈堂證物,任何市民身處案發現場,只要一機在手,拍下傷者傷勢、事件、現場環境,可有助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最近出版著作《屍骨的餘音》系列第三集的Winsome,不忘Clyde Snow另一句話:「害他的人以為殺人就可以令他以後不能出聲,但我可以用我的專業,令他即使只剩一副骨骼,亦能將他經歷過的事透過我的口告訴別人。你以為你可以滅聲,其實你不能。」還人一個公道,是她工作的使命。但她笑言,「單憑一條頭髮,一顆子彈,一塊碎片,就可以破案?現實中不是這樣的」。電視劇令我們對法醫工作產生很多誤解,其實法證攝影亦不如想像複雜,她認為人人都有能力掌握,「不要什麼悲壯畫面、不要講究美感。我是不懂得攝影的,但拍這些照片完全應付得來」。

1. 手機像素

呈堂相片沒有最低像素要求,絕大部分的手機鏡頭可自動對焦,只要相片不「起格」,則可符合要求。但Winsome提醒,在拍傷口近鏡照片時,不要在手機上手動拉大,這只是放大目標,而非更清晰,應盡量將手機放近拍攝。

2. 傷勢拍攝

身處衝突前線的市民和急救員,發現傷者時可幫忙拍下傷勢。拍攝任何傷口注意要配上比例尺,如未帶備在身,可用其他工具取代,例如與傷口平行放置手機,顯示傷口大小面積。另外每個傷口最少要拍下一組照片,「一張是overall(全身整體)或mid-range(受傷的身體部分,如眼受傷要拍頸以上部分);再加close-up,有比例與沒比例各拍一張,前者可說明傷口有多大,後者可近看清楚傷口」。針對未能即時顯現的瘀傷,如皮膚泛紅可先拍照記錄,「最好是傷者自己保存一系列的照片,記錄傷口變化,如今天泛紅,明天變紫,然後愈來愈大塊。有時醫院會做這件事,但不能頻密地做,傷者的紀錄能作比較可靠的證供」。

3. 拍攝角度

記錄傷口時,應與傷口呈垂直角度拍攝(圖a),照片基本構圖是將傷口或證物置於中央。背景不可以混亂,避免是染滿血漬的手套,確保清楚呈現傷口,「如果拍呈堂證據,我們會以灰色做背景,因為這最不會吸光和反光」。但身在現場需要「執生」,她以「爆眼少女」的照片為例,無法移動傷者取得較簡單的背景,「可叫傷者盡量控制表情,過大的表情會令肌肉收縮,都會影響拍攝,看看能否讓其忍耐一下」。

4. 環境拍攝

環境講究能齊備所有元素,如現場有三人,照片應先拍下整個畫面,並且顯示出三者的關係,如追與被追,而非單從一個角度出發,如警員眼中逃跑的示威者。理想的法證攝影應補拍多個角度的照片,不過因應現場事態變化得快,只能盡量顧及。新聞照片會考慮氣氛或突出人物而有所取捨,但在法證角度講求清晰明瞭,如一些突顯景深、造成前朦後清效果的照片,前面朦朧身影既擋着事發場景細節,該身影本身亦分辨不出是否警察等特別身分,便是無用的資訊。拍照者在情况許可下,可稍移腳步,盡可能減少遮擋物下,正對着目標拍攝。

5. 後期加工

千萬不可後期加工。Winsome解釋,法庭不會接受任何曾更改名稱、增添濾鏡、壓縮過的相片檔案,若做過手腳,科技人員可輕易查出,一切改動都會令人懷疑是否別有居心,影響照片可信度。另外亦不可裁剪照片,或將一系列照片中間幾張刪去,「例如拍了20張照片,只使用其中一張,其餘的19張照片亦不可刪除。因為照片的名稱是按拍攝順序排列的,如img001至img010。假如刪除一兩張後呈堂,就有可能被質疑為何要刪除其餘照片。不同律師有不同做法,外國有些律師會逐張照片檢查這些資料,有些卻不那麼在意」。

微不足道的錯誤 照片失作證資格

「一張相片足以影響一個判決。」Winsome說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錯誤,都可能令照片被剔除作為證據的資格,故她在案發現場工作時,比例尺只是輕微放歪,都會立刻要求同事調整。她提到外國有案例,正因比例尺出現問題,關鍵照片沒被採納為證據。「有時傷口大小對於推斷所用的兇器有很大作用,例如長而淺的傷口代表兇手用『𠝹』的手法攻擊;短而深的傷口代表兇手用『拮』的手法。如果沒有照片作證據支持,指控或容易被推翻。」

什麼都搜 什麼都拍

法證攝影如何才算拍夠可以收工?她認為難說得準,例如在兇案現場要像偵探查案敏銳地觀察,「假設滅門慘案有十個屍體,有的可能在沙發;有的可能在餐桌,拍的角度已經不一樣。如果那人躺在客廳中央的地上,就要拍得全面;旁邊的花倒了、有一條繩諸如此類都要拍。又如死者頭部有傷,但身體沒受傷的話,試想想,有人來攻擊你的頭,你卻沒以身體阻擋,也很奇怪,亦要拍一張全身來顯示」。拍照與蒐證是同樣的心態,「什麼都搜,什麼都拍,不用理會有沒有作用。因為你拍的當刻未必想到,回去後把所有相片放好在眼前,才知道這張照片可用於解釋這件事,或這件證物可解釋另一件事,所以寧願拍多,不要拍少」。

要任何人一看相片就知發生何事

一般人或許認為不易拿揑什麼該收進畫面,Winsome教路背後只有一個簡單原則,「要任何人、阿豬阿狗都能一看相片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以上所講的步驟看似複雜,但只要心中知道想呈現的信息是什麼,繼而按照這個想法去拍一張照片,就會變得簡單」。她建議一個簡單練習訓練反應,「逛街時可試試想像要拍這樣的相片,如看到有人伏在地上,會用什麼角度去拍」。另外除了拍照,拍片亦能留下紀錄,須注意拍下整個過程,避免中間斷開或剪輯;前線急救員也可簡單用手機錄音,記下處理傷者的資料,「說出日期、時間,第幾名傷者及其傷勢。因為急救員可能並不知道傷者名字,但知道是他今天所救第幾個人。這樣做也是保障日後傷者與急救員口同鼻拗,如傷者認為是急救員處理手法不當令他傷得更重,急救員可提供當時紀錄作證」。

作為法醫人類學家,Winsome具豐富處理外國災難現場的經驗,如二○一七年英國倫敦住宅大廈Grenfell Tower大火等。她說在混亂情况下,負責法證攝影的同事非常忙碌,不時需要她兼任攝影,專業做法會將不同個案的照片各分一張記憶卡儲存,以免混淆。在緊急大型災難中,法醫人類學家亦會被調配到不同崗位,她曾處理一宗墜機事故,在完成傷者鑑定工作後,被派去和航空公司合作聯絡死傷者家屬;整理火災現場時,「清潔時會撿到黑白照,一看就知道一定無法重拍。若相片熏黑了就沒辦法,若裝在相架內,我們會盡量清潔好還給物主,或相架黑了黃了,會幫忙換掉。」她的工作價值觀深受「骨頭界福爾摩斯」Clyde Snow影響,永不介意多做一步,「這是我對『人』最起碼的尊重」。

在動盪的運動裏,法證攝影的價值為何?也是為了呈現真相,「特別是現在我們面對的,不止是本地層面的暴力問題,更是國際層面。由於事後蒐集證據將非常困難,場面亦不會重現,只憑口述的片面之詞,力量始終有限。所以一張相、一段片都是有力的證據」。

文 // 中大《大通報》成員(鄭俊諺、陳鈺琪、楊貝兒、梁嘉欣)

整理 // 曾曉玲

編輯 //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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