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向學堂:網民儼如漫畫英雄? 制度失能 用私刑對抗惡人

文章日期:2019年07月07日

【明報專訊】《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觸發連串示威,自6月12日爆發警民大衝突,警方被質疑使用過度武力,而政府與警隊一再肯定執法後,有網民將數百名警員「起底」,並在網上公開其個人資料作為懲罰。

熱愛美國英雄漫畫的香港科幻會會長麥家凱(筆名天馬先生)從研究漫畫興衰中發現,當警察不能有效停止罪惡,加上警察投訴制度失效,民間便會寄望英雄出現,用制度以外方式討公道;超級英雄對付壞人,與網民將警察起底,說到底其實都是民間對「惡人」執行的一種私刑。

英雄漫畫投射人民心靈

「即是一些制度內搞唔掂的,民間就有自己的方法捉他和打他,所以英雄的角色其實同時是私刑執行者」,麥家凱說,不論美國抑或香港漫畫,開初的目標讀者群都是低下階層,而當這些漫畫能夠反映人們內心的心靈投射與希望,就會大受歡迎。

對付「街霸」以至「外敵」

以美國為例,自1930年代起開始有英雄漫畫,當時全球陷入經濟大蕭條,美國本土因貧窮問題引發的罪案多不勝數。「因此早期美漫英雄,處理的問題都是好neighborhood的,例如蝙蝠俠(1939年)一開頭都是捉賊多,講偷嘢、打劫。」而能夠捱得過時間洪流的早期美漫英雄寥寥無幾,幾乎只剩超人(1931年)和蝙蝠俠。

直至二戰爆發,英雄對付的對象由街邊惡霸變成外國敵人,「1940年代,美國隊長(1941年)出現,因為當時二戰開始,大部分人民心靈投射不再是社區層面,而是變成國家級別」。二戰結束後,則兩類並存,既有處理外敵的英雄人物,如對付共產國家蘇聯特工黑寡婦等的鋼鐵人(1963年),亦有重回街頭治安、黑社會問題之作,如蜘蛛俠(1961年)。「你記不記得蜘蛛俠最初出來行俠仗義的原因,是因為Uncle Ben死了。其實蜘蛛俠最初得到超能力之後是去了打摔角,有日他在街上見到有個劫匪打劫,但他沒有動手捉拿,後來這個劫匪殺死了Uncle Ben,令蜘蛛俠極為自責,認為自己需要挺身而出懲罰那些在地區內蝦蝦霸霸的人。」由是引伸出「能力愈大,責任愈大」,這句在蜘蛛俠第一集結尾出現的經典對白。

治安轉好 英雄漫畫走下坡

美國1980年代以前,可說是超級英雄漫畫的黃金時代,正因警察不能有效停止罪惡,人民才會將私刑執行者出現的期望投射去漫畫。但隨着美國90年代起犯罪率下跌,治安轉好,超級英雄漫畫即走下坡。「因為變得太離地了,最差的情况是《蝙蝠俠4:急凍人》(1997年)無人睇,直至2005年推出《蝙蝠俠:黑暗騎士三部曲》才有人睇番。Marvel在1990年代甚至面臨破產,要賣蜘蛛俠和X-Men版權。」

英雄歸制度:自由vs.監控

「直至一套叫Watchmen(《守護者》,1986)的漫畫出現,嘗試將現代的問題加入去,直情將美國英雄都拉到落地。」Watchmen提倡超級英雄都要註冊,歸入制度內。「因為既然政府制度開始work,為何我們還要制度以外的東西呢?既然有專業警察,為何要業餘英雄?人們甚至開始恐懼超級英雄,因為他們的能力太大。」Marvel以英雄註冊制為基礎,在2006年推出《英雄內戰》(Civil War)系列,成功將英雄漫畫起死回生。

《英雄內戰》漫畫講述一班年輕英雄追捕罪犯,卻意外造成大爆炸、死傷慘重的悲劇後,美國國會提出英雄註冊法案,原本團結一心的超級英雄分裂為兩派,包括支持法案的鋼鐵人派和反對的美國隊長派。「故事中間重要的角色是蜘蛛俠,他一開始是支持鋼鐵人,但就在公開身分後,他的全家被尋仇致死,跟住他轉投美國隊長陣營。」結局令人驚喜,美國隊長原可以神盾撞死鋼鐵人,但此時圍觀的市民用石頭砸向他,覺得他是壞人,「美國隊長覺得自己輸了,因為他為守護自由去全力捍衛的時候,市民甘願放棄自由,自願交由政府去監察。美國隊長當時選擇停手,一個人接受拘捕。這個結局是令到整個看Marvel故事的人重投懷抱」。

他認為故事成功的原因或多或少是因為911事件後,政府加強對市民的監控,市民掙扎究竟是不是應該出賣私隱,去維持社會穩定?「將一個時事包回故仔中心,引起共鳴。不過老實說,《英雄內戰》其實宣揚一個好老土的價值觀,就是要團結,美國隊長和鋼鐵人分散就會兩敗俱傷。」

《龍虎門》崛起 因警察無能

「香港英雄漫畫亦一樣,例如《龍虎門》(1970)主角王小虎就是要去懲治一些當時警察會收賄賂而捉不到的壞人。」在1960、70年代,香港人口膨脹,社會資源不足,市民似乎已經習慣賄賂公職人員以獲取資源,而三合會不斷坐大,與警方勾結的情况並不罕見,不少罪犯亦可以藉貪污而逍遙法外。

麥家凱指雖然《龍虎門》並沒有太多刻劃警察無能的情節,但亦有相關暗示,「《小流氓》(《龍虎門》原名《小流氓》,自第99期起易名)時代,對手主要是香港毒販和黑社會,如第2期主角在擒獲販毒大魔頭和瓦解其販毒組織後,甚至得到警方為民除害錦旗和一萬元獎金,或多或少代表警察失能和治安差」。

「龍虎門其實本身就是一個黑社會,雖然不會主動收保護費,但有人畀他,他又會照收。所以為何一開始叫《小流氓》,因為最初處理衰人的方法都是以流氓的方式去做。書中描繪香港有地下秩序,黑社會都有分好和壞。」替無能的警方執法,收拾惡人的大快人心情節,在治安惡劣的香港如同心靈雞湯,令《龍虎門》盛極一時。

不過,好快就被古裝漫畫《風雲》(1989)與中譯日本漫畫《龍珠》(1984)從後趕上。麥家凱相信轉捩點是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香港治安好轉,而且杜絕了大部分政府內部的貪污舞弊情况。「我都不覺得身處香港有危險,我便無辦法投入英雄漫畫。而當警察或公職人員的投訴機制有效,民間的私刑應該會大量減少。」其後,《龍虎門》的故事背景亦由香港移至日本,轉而對付日本第一黑幫羅剎教。

杜絕起底 靠完善監警制度

回到今天的香港,因為《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有網民網上起底數百名警員資料,而國際知名黑客組織「匿名者」(Anonymous)亦在網站公布了628名香港警員的個人資料。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罪科)至今拘捕9人,涉嫌對警員起底等網絡罪行。

麥家凱稱這班起底的網民儼如網上的英雄,「在他們被捕之後,有人甚至提出要承繼他們遺志,因為覺得他們做的行為正確。有些人甚至提出想要發展警察信用系統,如像內地有民眾信用系統,想分出邊個是衰警察」。他相信,當起底行為繼續獲得群眾歡呼聲的時候,就會一直持續下去。

勿包庇衰警察

其實他留意到,今次港人仇警情緒並沒有如雨傘運動時候般強烈,「雨傘時人們覺得所有警察都是衰的,今次理性多了,有6‧12在場示威者提到有可能好多警察都已經射歪了橡膠彈,否則傷亡不會咁少,我覺得這個說法是make sense的。但我們無辦法表揚那些故意射歪的良心警察,這些好警察也不想被表揚,怕工作受影響。所以唯一方法就是去懲罰衰警察。整個警察系統會健康好多,因為一旦包庇衰警察,只會將好警察推向衰的一方」。但可恨的是從七警案和朱經緯案可見,現行制度偏袒衰警察。

「當政府和警方不斷用迴避的機制處事,在網絡不斷發展,但整個政府的自我修正和自省能力愈來愈差的時候,我覺得就是因為制度失能,才令到人民要用私刑,和美國英雄漫畫當時受歡迎是有異曲同功之妙,好類似的一樣嘢。」因此,他相信要真正杜絕網民再對警方起底或執行私刑的唯一方法,就是要完善監警制度,「直到警察投訴制度能夠健全,社會輿論覺得對警方起底真的騷擾到人,人們覺得不正確才有可能慢慢降低。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只是政府不知悔改,但網民起底後,發現有錯漏會勇於道歉、不斷修正」。究竟是誰人在儆惡懲奸?

「萬能Key」不再?

與雨傘運動時警方幾乎一律以俗稱「萬能Key」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即「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為由拘捕網民的方式不同,網罪科今次運用了4條不同法例拘捕9名網民。

指控包括:

1.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多次嘗試登入警方內聯網的人;

2. 刑事毁壞罪行,拘發動DDoS攻擊警方網站的人;

3.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拘對警察起底的人;

4. 《刑事罪行條例》第61條,拘在Telegram散佈威脅攻擊政府言論的人。

熟悉科技罪行法例的香港律師會理事、自由黨陳曉峰律師相信警方不再獨沽一味用「萬能Key」,是與今年4月終院判律政司「試題泄露案」敗訴有關,因為當時判辭指出用自己電腦犯案不能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就指控1,他指出只要證明網民是借用別人電腦或公用電腦犯案,警方就有機會告得入。而指控2,由於DDoS是較為專業的黑客攻擊伎倆,或許已經足以證明網民是有意圖犯案,刑毁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他相信指控3和4入罪機會頗高,不過由於法例的最高刑罰較低,相信阻嚇作用不大。

文 // 彭麗芳

圖 // 網上圖片

編輯 // 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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