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導賞:在中環 法治時光倒流五十年

文章日期:2019年03月10日

【明報專訊】中環一直是香港法治重心地,除了律師樓林立,多條街道都和香港法治歷史有淵源,例如堅道以香港第一位總裁判司威廉堅命名,奧卑利街就和英國倫敦高等法院所在地同名,而港大法律學院原來在前堅道高級警官宿舍開始辦課。

今次趁着港大法律學院成立50周年,活現香港共同創辦人陳智遠(Paul)帶大家一起行中西區認識法律教育與司法制度演變。

地點一‧港大法律學院 奧卑利街街牌

星期四下午原定記者行一轉導賞團,可惜天公不作美,改為安坐港大一個小型模擬法庭,先上一課。法庭門外白牆上有一塊奧卑利街街牌,Paul說20年前他在港大法律學院讀書時這個街牌已經存在,來源已無法考究,但他笑言「不過我們讀法律,是不會做違法的事」。街牌旁邊則貼有第一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相片,李國能在2014年向港大捐出了3套大狀法官袍,包括他回歸前做御用大律師(現稱資深大律師)的袍,假髮較長,襯衫雙袖有絲質喱士,現在放在法律圖書館展覽。「你見到律師出庭時有時拿着一個布袋,上面印有名字的英文縮寫,其實是裝假髮的。有時布袋是藍色,有時是紅色,其中紅色是師父覺得徒弟表現優秀先會相贈的禮物,有肯定的意思。」

地點二‧堅道154號 警察宿舍做課室

早在60年代社會便有人提出開辦法律學院,事緣戰後香港大眾需要處理物業和土地問題,但法律人才嚴重不足。不過,政府不希望有長期財政負擔,因此想出一個中間方法——校外法律課程,讓學生半工讀,畢業可獲倫敦大學學位。當時80多個學生中,合格率不足兩成,「法律好難的,用公餘時間去學並不容易」。因為試辦課程成效不佳,最終在本地知名大律師余叔韶和兩大律師公會推動下,在1968年拍板讓港大創立法律學院。

不過,只有媒體專場可以參觀港大法律學院,公眾導賞團由堅道154至158號開始。港大法律學院在1969年借用這裏的前身高級警察宿舍做課室,第一屆收生40,學費1115元。Paul直言當時的4個老師稱第一批學生是白老鼠,「因為現在讀law條路好清晰、鯉躍龍門一級一級。讀完書,就考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然後做律師。但當年連第二年教什麼都不知,又未有PCLL,又不知道學位會不會被承認,他們真是好有勇氣」。

仔細看看首屆學生在合一堂前面的留影,幾乎粒粒皆星,包括現任行會成員湯家驊是該屆一級榮譽畢業生,尚有前行會成員廖長城、人稱「公職王」鄭慕智、首名港產大律師郭慶偉、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等。

Paul說這張相片和拍攝位置對香港司法管治而言是舉足輕重,因為是香港歷史第一次有法律教育正式開放給本地學生、首次有一班老師和學生針對本地法律問題去學習、研究、批判,尤其是針對許多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最後是有一個活躍和參與法律教育和改善工作的人才在這裏發展。「放在一個大環境脈絡去看,由一個清朝、完全被遺忘的小角落,一班華人沒有接觸任何這些法律和西方建制,到將英國法律制度移植過來,是經歷了好長的本地化過程,而法律學院的出現是好重要的一部分。」

地點三‧大館 警署法院監獄一站式

「即使在英國,亦是先起監獄,後建法院和警署,但大館的setting在世界歷史來說都好有趣的,是警署加法院(裁判司署)加監獄一站式服務。」Paul說英國殖民香港時建造大館並不是為了法治和人權管治,而是為了維持香港的基本社會秩序。「英國當時看中香港的原因,是因為香港的港口以及與華南海貿的戰略地位。英國人基本上拿香港來做生意的,因此需要一個治安好點的地方。」不過,當時香港治安欠佳,沒有邊境,海盜和罪犯可自出自入,大館就在這個時代背景下產生。

原來當時的司法並不太獨立,香港第一任總裁判司威廉堅同時是警隊創辦人,「意味警察一哥和最高法院阿頭是同一個人來的」。加上法律系統歧視華人,例如宵禁時華人要拿燈籠、某些地區華人不可居住、華人要接受不平等懲罰。他相信公眾可從大館看到香港如何從一個華人社會成為殖民地之後,將外國的一套法律移植過來,移植過程又是怎樣。

地點四‧律政中心 立法局會議廳上課

位於下亞厘畢道的律政中心(前稱中區政府合署)曾經是舊政府總部和立法局所在地,原來校外法律課程學生曾在立法局會議廳上過課。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區政府合署繼續作為政府總部,中座正門在1997年7月1日凌晨掛上中國國徽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取代以往的香港盾徽。

而港大法律學院在回歸前後發揮了作為學術機構的作用,「在中英談判時處理香港外交上的一個轉折,牽涉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新界的契約。法律學院開設前沒有人研究香港的憲制問題,當時學院第一個博士生叫Peter Wesley-Smith,他研究了這條不平等條約,成為在中英談判時一個好重要的參考。」Peter將論文出版為Unequal Treaty一書,以中英美三方論述租借新界所產生的問題。

Peter Wesley Smith後來成為了法律學院的導師,Paul憶述教授去到課堂的結尾總執起結他表演唱歌,「鬼佬唱廣東話,音歪晒好難忘」。另一則校內傳頌的軼事是當時大多數教授都是越洋來教書,未必知道香港法律的實際應用情形,因此有一名學生上課時覺得不對勁,說「阿sir你講的所有東西都是錯的」,最後學生站出來教書,教授坐下寫筆記,如此威水的學生,就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

此外,陳弘毅80年代中發表文章,指出香港法律語言若不走向雙語,法治將難向所有人開放。政府在1987年採納建議,所有法律條文及訴訟制度使用中英文雙語。

地點五‧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法官很難找?

位於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於1997年至2015年作為終審法院。「我們的第一任高等法院法官是在英國找的,是第八個選擇,前面七個都不願意來香港,因為地方好遠、太多不確定性,而且當時香港是一個不毛之地。」Paul又指由於當時接受審訊的多數是華人,因此要依賴翻譯,和今時今日講的法治標準有距離。而此終審法院見證1999年起雙非子女吳嘉玲案、莊豐源案,以及港人領養內地子女等居港權的憲政訴訟,「當時的吳嘉玲案,法律學院是第一批做有關《基本法》學術研究的學者,是第一個出了相關的書,講解如何詮釋基本法。如果沒有本地法律學院,好難這麼快針對整個城市的憲政問題」。

Paul最後感嘆自己在讀法律時覺得這一切理所當然,認為普通法處理社會糾紛和維持公平、公正、人權的制度是必然的,從沒細想和理解香港法治的緣起,「講緊幾十年前、未有書院之前,整個法律無論是人才培訓、所謂一個法治的水平未去到咁高,而在幾十年裏有一個好大的提升,其中一個好重要的原因是有這個學院,培訓了好多老師和學生,後來他們進入法律專業,形成一個社區,直接促成過去幾十年香港法治的改善」。

「漫步法學路」導賞團

粵語團:4月6、20、21、27日下午2時

英語團:4月6、13日上午10時

查詢電郵:lawfac.50@hku.hk

文 // 彭麗芳

圖 // 彭麗芳、港大提供

編輯 // 何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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