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啲:追星3級制 盡頭是病態?

文章日期:2021年09月27日

【明報專訊】為了追星,你可以去到幾盡?美國多名學者包括Lynn McCutcheon等,於2002年曾就追星行為研究,並將該行為分成以下3個級別。

第一級:娛樂社交型

(entertainment-social)

「我都有喺尖沙嘴嗰張巨型海報打卡……」、「首新歌真係好感人……」,偶像的點點滴滴都成為粉絲與身邊人分享,或共同話題,令人感到快樂,這類追星行為可理解為一個娛樂和社交的功能。

第二級:個人情感型

(intense-personal)

有粉絲會用「我係某某老婆」、「某某係我女神」來形容自己跟偶像關係,這類屬於個人情感型,他們會感覺到自己與偶像之間存在強烈的情感聯繫,有時甚至出現過度迷戀的特性,跟偶像建立了一種虛擬親密關係,滿足自我的情感訴求。

第三級:邊緣病態型

(borderline pathological)

邊緣病態型的追星行為,是指粉絲對偶像的愛慕完全到了非常瘋狂、非理性、走火入魔的地步;如辭工追星、揚言非偶像終身不嫁不娶等,甚至跟蹤偶像、潛入偶像寓所等,侵犯到別人私隱。除自己日常生活外,與身邊人的關係亦大受影響。他們有可能陷入「情愛妄想症」,偶像在他們心中處於一個極度重要位置,整個人生都陷入與偶像談戀愛的妄想之中,且信念堅定不移。

堅信與偶像相戀 或情愛妄想症

「情愛妄想症」屬精神病,患者可能陷入與偶像(對象可以是明星、名人、上司等)談戀愛的妄想之中,且深信不疑。或許你會問:「迷明星竟會變成精神病!追星豈不是很危險?」大家又毋須過分擔心,廖嘉敏解釋:「情愛妄想症是一種少見的精神疾病,並非單由追星行為而引發,一般由於先天因素加上後天壓力事件而誘發,其中一些患者會做出異常追星行為,但並非所有患者都會如此。」其實在心理學層面分析,追星可給人不少正面的好處,如身分認同、正向情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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