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言自得:醫護的誠信

文章日期:2021年08月09日

【明報專訊】近日新冠疫情稍為緩和,久蹩之後和三數個老友共聚。酒酣耳熱時我說起過去數十年在醫學院任教,無可避免曾處罰過犯了紀律的醫學生。印象中對犯了不誠實或欺詐罪的罰得特別重,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將來畢業後當醫生,誠信對他們至為重要。

當了中文教師數十年的老陳聽了馬上火光:「『人無信不立』,孔老夫子曾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不論什麼人都必須有誠信,豈獨醫生?你的說法大有問題,是專業傲慢。」老友義正辭嚴責難,我當然「敬受教」。可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開宗明義便闡明:「醫學有別於其他專業,醫護人員有拯救性命和紓緩痛楚的特殊道德責任……必須奉行一套以崇高道德價值、保障病人權益和堅守專業誠信……行醫必須得到病人的信任……因此醫生的誠信,可靠及負責任是行醫的重要基石。」守則第27.2段更明確指引:「如醫生犯了涉及不誠實行為……醫務委員會會視作特別嚴重的事件處理。」按醫委會說法,醫科專業事關病人福祉,甚至生死,醫生的誠信的確比其他專業人士更為重要。

姑勿論醫委會的說法是否有偏頗,堅守誠信、可靠及負責任,乃醫生及其他醫護人員應具備的品格,肯定是社會人士的期望;我們在醫學院對學生不厭其煩,諄諄教誨,亦是希望培養他們的醫德。可惜大樹有枯枝,醫生罔顧誠信的事例時有所聞,報章亦間有報道醫生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被醫務委員會判處為專業失德並予以處分的新聞。

有人說,社會是大染缸,醫生和其他人一樣,在這染缸裏,未必頂得住諸般誘惑,闖得過名關利鎖。醫生缺乏誠信或不誠實的個案,似乎大多和錢有關。大家耳熟能詳的「丸仔醫生」,是悍然利用醫生可以購買及處方一些「危險藥物」的特權,淪為毒品拆家,這是醫生罔顧誠信的極品。

同事犯錯 病人無恙 告發嗎?

當然,不是每個有違誠信的個案都這麼極端。我在新生入學面試,或在課堂上都愛問學生一個假設問題:「要是一名和你合作多年、深受同事和病人愛戴的護士一時大意,給病人注射抗生素時錯給了3倍劑量,但對病人應該沒有明顯害處,病人也沒覺異樣,你會不會把護士的失誤如實告訴病人?」許多同學答這問題都有所猶豫,大家都曉得病人有知情權,但既然多給了的藥物對病人沒有什麼不良作用,披露事實卻可能把事情鬧大,害苦了一名好同事,那麼隱瞞一下可能是息事寧人,最合乎人性的做法。同學的想法一點也不稀奇,不少年輕醫生行醫時也有這個「保護同事」的衝動;他們沒有想到,對病人隱瞞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醫療事故,已是違背誠信,構成了專業失德。

想當年,我初出茅廬在某醫院兒科部門當初級醫生,有淋巴癌病人需服用類固醇治療,但不知何故,類固醇卻意外地給另一種外形相似的藥物調轉,導致他病情惡化,終告不治。不知是誰把事實告知他媽媽,她理所當然大興問罪之師。當時部門開了緊急會議,焦點討論不是藥物失誤的根由,而是哪個壞痞子把事實披露給病人媽媽。換了是今天,你還有信心到這樣的部門求醫嗎?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相關字詞﹕丸仔醫生 專業失德 醫療事故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醫生 醫生操守 霍泰輝 兒言自得 每日明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