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手術未必傷胎 孕婦患癌有得醫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明報專訊】十月懷胎,本是開心事,但期間準媽媽不幸確診癌症,對她及家人而言,晴天霹靂。

瑪麗醫院在2008至2018年間共錄得22宗孕婦患癌個案,當中最常見是乳癌,佔33%;其次包括卵巢癌、子宮頸癌等。準媽媽得悉患癌,往往陷於兩難,既擔心癌症治療影響胎兒,又怕延遲治療令病情惡化。手術、化療、電療會否影響胎兒健康?是否要終止懷孕?

根據瑪麗醫院婦產科的統計資料,2008至2018年間,醫院有22宗懷孕期癌症個案,佔同期孕婦0.054%。當中較常見癌症是:乳癌(33%)、卵巢癌(19%)、子宮頸癌(9%)、鼻咽癌(9%);還有其他癌症,包括淋巴癌、血癌、肺癌、胰臟癌、腸癌、甲狀腺癌。

乳癌最常見 多切除腫瘤再化療

瑪麗醫院婦產科副顧問醫生黎詠詩表示,準媽媽一聽到患癌,想保住胎兒,但又怕治療影響胎兒,驚惶失措;其實因應懷孕時間、癌症種類和期數,有不同治療選擇,大部分既能控制癌症,又能保住胎兒。她指出,上述22宗個案中,3人終止懷孕;其餘19人都成功分娩,當中10人早產(5宗為配合治療計劃而早產),5個媽媽最終死於癌症。沒有嬰兒出現嚴重併發症,只有3個嬰兒生長遲緩,即輕微輕磅。

以最常見的乳癌為例,孕婦摸到乳房有硬塊,會轉介乳腺外科抽針確診,視乎腫瘤大小,再決定治療方案。一般會先用手術切除腫瘤,全身麻醉手術對孕婦和胎兒都安全,加上乳房手術遠離腹腔,不影響胎兒。手術後視乎術後細胞報告,再安排化療,但懷孕期間不能接受電療。

懷孕12周內、分娩兩周前 不宜化療

在懷孕10、20、30周時確診乳癌,治療情况大不同。黎詠詩舉例,去年有一個懷孕10幾周孕婦確診早期乳癌,隨即安排手術切除腫瘤,再接受6針化療,每隔3周一針,整個療程在懷孕期完成;另一名孕婦在24周確診,接受手術後,約30周開始第一針化療,待分娩後才繼續餘下化療;若是懷孕超過30周的孕婦,可能待分娩後才開始化療。

黎解釋,化療時機取決於懷孕周數,不宜過早或太遲。懷孕首12周內,胎兒仍在成形,化療藥物有可能引致畸胎,因此需待懷孕12周後才開始化療。另外,由於化療後病人抵抗力下降,可能出現貧血,以及影響血小板和凝血功能,故亦不建議化療後兩周內分娩。

孕婦不適合接受電療

然而,若癌症發生在腹腔,手術就要小心考量。以卵巢癌為例,如需要手術切除腫瘤,最理想是在懷孕14至16周進行,「因為手術在腹腔,孕期太早胎兒未穩定,或會增流產風險;但超過20周,胎兒又太大,增加手術難度」。因此醫生需要與孕婦討論,衡量手術對胎兒風險,以及延後手術對孕婦的風險。

孕婦患上子宮頸癌的話,則未必保得住胎兒。黎詠詩表示,對付早期子宮頸癌,化療作用不大,主要是手術和電療。但懷孕期不建議電療,因電療涉及較大劑量輻射,有損胎兒健康,存流產、畸胎、生長遲緩、影響腦部發展等風險。切除子宮頸手術亦有流產風險,因此若孕婦的懷孕周期較早,即約10多周,醫生會建議孕婦人工流產,「如果孕婦屬於早期懷孕,醫生會跟病人商討人工流產。但若懷孕周數較後,則要視乎情况,會考慮讓孕婦提早分娩,再展開治療」。

30周確診胰臟癌 提早分娩再治療

若遇上預後較差的癌症,或會安排提早分娩。黎詠詩舉出其中一個案,孕婦在懷孕中期出現背痛,約30周確診胰臟癌,而且腫瘤較大,婦產科、外科、腫瘤科、兒科醫生及家人討論後,安排媽媽在32周分娩,讓胎兒出世後,媽媽盡早接受治療。不過,這名媽媽在分娩後半年離世。

準媽媽面對癌症,身心承受巨大壓力。黎詠詩表示,處理孕婦患癌個案時,治療團隊需由不同醫護專業組成,醫生亦與患者及家屬多溝通,詳細解說不同治療的優劣。因為治療決定不但影響孕婦及胎兒,亦影響丈夫及家人,因此醫護人員照顧孕婦時,亦需與家屬多溝通。「有一點好重要,就是要考慮丈夫的處境,因為作為伴侶,不但需要照顧患病孕婦及初生嬰兒,甚至需要有心理準備,若太太不幸離世,便只剩下自己及嬰兒。以上這些話題,都應該在治療開始前,或考慮應否人工流產時談及。」

文:鄧安琪

統籌:鄭寶華

編輯: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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