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強制入院 病人、家屬有無Say?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被困」醫院精神病房20多天才可出院。事件觸發社會對精神病人「強制入院」的關注。

強制入院一直惹人爭議。在病人和公眾安全、病人人身自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精神科專科醫生指出,強制入院往往是最後一着,因為機制容易破壞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信任,如非必要都避免啟動;一旦啟動,應與病人多溝通,讓病人更願意接受治療。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醫生若認為病人有即時自殺或傷人風險,或出現嚴重自我疏忽照顧,就可以向法官申請,將病人強制留院接受觀察與治理。強制入院機制如何運作?病人、家屬可否推翻決定?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兆華及歐陽國樑逐一拆解有關疑問:

李:李兆華 歐陽:歐陽國樑

病人可要求見法官提出取消

Q1:為何會有強制入院機制?

李:要探討機制運作,先要明白《精神健康條例》的背後精神。1982年發生安安幼稚園事件,一名精神病患因拒絕服藥而病發,於住所內斬傷家人後,再到安安幼稚園持刀傷人,導致6死44傷。事件引起社會對精神病患的關注。條例是平衡兩方面,一方面是對保障社會安全,另一方面是對保障病人權益,要兩者之間爭取平衡點。而在條例中,醫生為其中一方的執行者。

Q2:強制入院機制有何程序?

歐陽:如果醫生發現病人有自殺或暴力危險,或出現持續自我疏忽照顧,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強制留院觀察。常見情况為急症室接收個案後,轉介至精神科專科做有關安排。根據條例,強制入院程序須填寫3份表格(俗稱Form 1-2-3),其中兩份分別由法官及醫生填寫,另一份表格可由病人親屬、社工或另一名醫生填寫。其間病人可要求會見法官,提出取消強制住院。

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之後醫生若認為病人的病情仍然嚴重,需要更長時間治療,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無限期強制留院治療。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每年覆核,患者每年有一次機會向審裁處提交申請覆核;但申請程序的時間較長,以星期計算。

二度自殺、危害他人 家屬反對無效

Q3:倘若家屬反對,病人能否免於強制入院?

歐陽:醫生決定啟動強制入院程序前,會考慮病人及家屬的意見,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家屬反對,仍需啟動機制。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醫生提出強制入院,但家屬再三保證能照顧病人,確保病人安全,所以就取消了安排。然而,病人回家後企圖開煤氣自殺,需要消防到場。由於病人出現第二次自殺行為,並牽涉鄰居的性命安全,結果即使家人反對,亦要展開強制入院機制。

Q4:強制入院的病人需治療多久?何時可出院?

歐陽:治療時間因人而異。昔日於公立醫院任職期間,我曾遇上一些病人,遭家人冤枉有暴力及傷人傾向,但留院觀察7天後,發現病人情况穩定,因此批准出院。

但如果病情較嚴重,如妄想症患者出現殺人傾向,則需要較長時間,觀察病人生活、情緒及身體反應,留院時間一般長於7天。

當病人情况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其間,病人需依時覆診及服藥,否則將要再被強制入院治療。醫生做此安排時毋須法官批准,但法庭會記錄在案。病人亦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覆核,要求取消出院的條件限制。

思覺失調拒服藥 或施針劑治療

Q5. 病人強制入院期間,會否被迫注射「懵仔針」?

歐陽:入院後,抑鬱症患者會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若治療效果不理想,或會安排腦電盪治療,利用微弱電流通過腦部,刺激腦細胞,以矯正腦內不正常的生理狀態。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如果抑鬱症患者拒絕服藥,由於現時沒有針對抑鬱症的針劑藥物,多數會慢慢哄他們,必要情况下安排強制的腦電盪治療;至於思覺失調患者,若拒絕合作不肯服藥,經院內多職系會議商討,認為有治療的必要,便會對患者施以針劑治療。

Q6. 強制入院破壞病人對醫護的信任,如何修補?

李:任職公立醫院期間,一直盡量不希望啟動機制,以免影響病人與醫護人員的關係。每天門診約接見50個病人,半年約3至6人需要強制入院。啟動程序前,會先警告病人及家屬,督促病人在家配合治療,否則將會強制入院。一旦啟動強制入院機制,醫生就要與病人多溝通,絕不向病人答允無法兌現的承諾,並答應以病人的利益為依歸,讓病人信任醫生。

歐陽:病人遭強制送院留醫,或會產生創傷感覺;因此啟動機制前,醫生應跟病人及家屬多溝通,嘗試說服病人自願入院治療,例如答應病人入院後不會被綁、預先告知處方哪類藥物、家屬承諾每日探望等。

文:鄧安琪

統籌:鄭寶華

編輯:梁小玲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相關字詞﹕每日明報-健康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