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我們聽到兒童的聲音嗎?

文章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明報專訊】認識阿明時他已12歲。自8歲起,他開始在兒童之家居住。跟很多照顧兒童一樣,他入住兒童之家的原因與家庭問題有關,只是當中他還有着一些不合理的經歷。

突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滿腦疑問不安

跟阿明談及當時的經歷,他記得被安排入住家舍那天,正在學校上課。課堂期間,老師突然叫他立即收拾書包,跟他去見學校社工。阿明踏入社工室時,除了學校社工外,還有一個中年女士,她跟阿明說自己是某某機構的家庭服務社工,並告訴他當天放學後將不會回家,而要暫時入住兒童之家。

雖然這位社工的態度十分友善,但阿明說當時感到十分害怕,他心裏有一連串問題,例如他為什麼不能回家?什麼是兒童之家?他要在兒童之家住多久?能否再與家人見面?還有,他明天可以上學嗎?一連串疑問充斥在腦內。雖然社工有簡單解釋要暫住兒童之家的原因,以及描述內裏的情况;但社工用了很多難明的字眼,例如:保護兒童、為他最大好處着想等,再加上那時阿明心裏十分不安,只想與媽媽見面,所以社工的說話他一點也聽不入耳。後來社工允許他致電母親,可惜母親因工作關係並未接聽電話。

視兒童無知 不尊重參與權

當日,阿明在社工陪同下入住兒童之家。他憶述第一晚完全無法入睡, 腦中不斷冒出不同問題。第二天,由於兒童之家的社工需要跟進他的入住安排,因此無法回校上課。阿明說那兩天的安排,嚴重地擾亂了他日常生活的秩序。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條文,列明了兒童享有的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這些權利並非互相排斥,而是需要互相平衡,例如受保護權是指每一名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不過,當成人或專業人士在實踐保護兒童的過程中,有沒有考慮兒童也需要有某程度上的參與權?即他們有權接觸詳細資訊,特別是對自身有關的事情,而成人亦應提供和尊重兒童發表意見的權利。

社工應問兒童意見 商討安排

可惜的是,中國傳統觀念講求長幼有序,學校強調尊師重道,因此,成人往往視兒童為無知、未成熟和不懂事;尤其是一群有特別需要的兒童,由於他們有不幸的經歷,成人認為自己有責任去保護他們,凡事為他們作決定,而忽略了兒童的參與和發聲的權利。

以上個案反映阿明完全是按照成人的意思而行,差不多連基本的知情權也被剝奪。雖然在保護兒童的大前提下,阿明未必可以擁有絕對的決定權,但他絕對有權參與入住兒童之家的安排細則,例如社工應該詢問阿明的意見、何時是最佳時間討論入住的安排,以及阿明會否希望有一個較熟悉的成人(例如學校社工),陪同他一起去兒童之家等等。

另外,社工需要運用阿明明白的用語和方法,讓他了解為什麼要入住兒童之家和估計會逗留多久,盡量減少他的疑問,讓他獲得最多的資訊,這樣才是為他最大的好處着想。

文:黃美菁(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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