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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國安案抗辯 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16:5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今(30日)於高等法院舉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庭上披露,黎智英屬意聘用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覆本報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公會將向法庭陳述反對理據。

案件管理聆訊涉及4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法官杜麗冰甫開庭表示,黎智英因健康問題,無法出庭應訊。本報從兩個消息渠道確認,黎智英已確診感染新冠病毒。杜官明言,法庭不容許任何延誤,要求控辯雙方於審訊前呈交同意案情。

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檢取其iPhone手機的新聞材料。法官李運騰表示,無論相關材料會否影響本案,法庭都不會接納任何押後申請。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法官陳嘉信今早就司法覆核頒下裁決,裁定警方可以檢取大部分材料;如果控方將材料用於本案舉證,冀控方盡快告知,辯方可作準備。

控方提及,案情涉及制裁行動與《香港自治法案》,或會傳召專家證人解釋美國的立法制度。案件排期至12月1日開審,預料需時30日。

據了解,黎智英一方已透過書面形式,提出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首席法官暫未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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