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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撞傷人疑不顧而去 傷者突被指遭通緝 (20:26)

昨晚(22日)10時許,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內有兩名有內地口音、懷疑為內地女子與一對情侶因碰撞問題爭執,其間有人報警報稱被襲擊,兩輛警車接報到場後把雙方帶到商場保安室協助調查,之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把案件列糾紛,並收隊離場。

其間有圍觀市民對警方處理手法不滿,一直尾隨警員,希望了解收隊原因,有警員向市民表示可以抄低警車車牌及涉事警員編號。其後,一輛掛有「ST1」水牌的警車準備駛走時,有市民走出馬路企圖阻止警車離開,警車收掣不及撞倒一名35歲男子,車上警員立即下車了解,惟車長卻駕車駛離現場,引起更多市民不滿,包圍在場警員理論。

事後有大批街坊於馬鞍山警署外聚集,防暴警配備頭盔及長盾牌到場增援,雙方對峙至凌晨1時許,街坊陸續散去。據悉,35歲傷者腰部受輕傷,暫時沒有大礙留院觀察,惟其身分證報稱被撞至幾近斷裂。

目擊者RONNY說,自己當時正在跑步,跑到新港城時發現有人群、警車聚集,於是上前了解,聽到警員竟然叫在場市民「你哋有咩事就報警啦!」令他當刻大感詫異。約1分鐘後,警員登車時,他見到有人正準備按警員建議抄低涉事警員及警車編號,但警車突然駛前,撞向一名男子。RONNY認為,無論當時情況如何,一輛車撞到人後司機理應立即落車了解,但警車車長下車後反而高聲問傷者「點呀?而家係咪撞到你先?」附近街坊及傷者均大聲向警員表示警車的確撞到人。20秒後,警員商討數句後把警車駛走,未有理會傷者傷勢,「成件事好似無發生過一樣,揸走咗(警車)」。

傷者梁先生今日(23日)在沙田區議員麥潤培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當晚警員被街坊包圍時「心虛」,於是試圖急步登上警車離場。他憶述當時自己正想按警員指示抄低車牌及警員編號,「筆都未攞,後面(警車)就一嘢『嘭』撞埋嚟」,衝力令在其背包的身分證撞至斷裂,涉事車輛的警長指示一度下車了解的警車車長返回警車,然後駛走。梁先生斥責現場十多名警員互相包庇,「撞到人都當睇唔到,可以咁心安理得咁行咗去,呢啲真係我哋依家嘅香港警察?」

事主事後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醫,醫生指他需要留院觀察,但梁先生表示由入院至今午出院,不斷有警員到病房要求對話,又要求他提供身分證、登記資料等,令他整晚無時間入睡,「係咁喺度煩我同我女友」。梁先生表示,接觸他的警員多次要求把他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但他明確表示希望稍作休息再錄取口供。

正當梁先生準備出院之際,突然有警員向他出示一張「通緝令」,指他因未有繳交1540元罰款,所以九龍城裁判法院於8月14日發命令通緝他。警員拿出「通緝令」後,梁先生發現文件「乜都無」,並無提及罪名、細節,於是詢問對方之前干犯何事,對方僅稱與「違反交通標誌」有關,又未能明確表示當時事主「違例」時駕駛車輛的車牌。警員又指他出院後要被帶往田心警署,以辦理保釋手續,於是他向沙田區議員麥潤培求助。

麥潤培與助理趕到醫院後,有警員突然表示給事主提供一個「優惠」,「可以唔使去差館錄口供或報到」,直接在病牀上向他繳交罰款就可以,於是他照警員指示當場繳款,並需於9月11日上庭。之後警員又拿出一張紙要求事主簽署,但紙上只得一個法庭文件編號,「乜都無嘅」,並着他9月11日上庭。最後警員向事主發出一張保釋紙,但文件顯示事主「欠負香港政府1540元」,並列明需於9月11日上庭,但未有列出涉及的罪名。

梁先生說自己事前完全不知自己牽涉過交通違例,更從未收過法庭有關通知,語帶激動表示「我都無諗過原來而家嘅香港警察可以係咁」、「香港幾時會變到咁恐怖」,擔心自己與女友會被秋後算帳。「成晚無瞓過覺,係咁喺度煩我同我女友」。

麥潤培說,警方整晚一直堅持要事主到警署助查,到事主可以出院時又突然出示一張並無細節的「通緝令」,但未能講出案件細節,到議員到場又突然稱可以在醫院即時辦理手續,形容事件「非常曖昧」。麥潤培質疑警方或想將事主帶署後「嚴刑拷問」,指最近警民互信已到新低點,希望警方能改善執法時的處理手法,「保持克制、知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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