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在網誌撰文,提出三項建議,包括:
1)應只局限於引渡最嚴重罪行,以確保只在罕有、例外情况才移交;
2)移交安排無追溯力;
3)考慮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即港人不被移交至內地,而是在香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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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以英文撰寫,陳弘毅表示,現行修例極大地增加特首在移交方面的權力,是對現行法律的根本改變(fundamental change in the existing law),而不少港人憂慮特首難以拒絕來自中央政府的移交請求,令中港之間的移交不限於例外、罕有情况,變為恒常卻沒有額外保障,若政府及立法會要繼續推行草案,應增加限制及保障。
陳弘毅另表示,兩地在沒有簽訂協議下引渡逃犯一向都是「例外」(exceptional),舉例在美國、加拿大及英國,都是在相當罕有的情况才會如此移交(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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