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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練脫非禮罪 官讚事主勇敢惟證供有疑點 被告認同判決取回公道 (12:54)

一名前教練涉嫌於約8年前藉詞為女學生按摩,把她帶到自己家中非禮,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讚賞事主公開事件的勇敢,又指裁決或者並非事實的反映,惟事主證供有合理疑點,終裁定教練非禮罪名不成立。

以「W.H.」為代號的被告(77歲),涉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事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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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表示,事主證供存在合理疑點,例如事主指教練把她的內褲強行脫下,她沒有以任何動作配合;惟事主當時半躺姿勢、臀部坐在牀上,雙手撐扶身體,大部分體重應落在臀部位置,不可能隨便脫下其褲子。

再者,練官引述事主在網上公開事件的貼文,提到她事後見到被告都只能硬着頭皮寒暄幾句,身體接觸只局限於拍拍膊頭。練官表示,事主案發後繼續跟隨被告參與其他學校的訓練,亦經常乘坐其車離開;更會在人前以暱稱稱呼被告,及與被告有身體接觸。練官認為,事主和被告的關係,與她貼文的內容不同。

練官續稱,事主朋友供稱的非禮行為、事主網上貼文內容和其證供有分歧。事主朋友稱「手由大腿掃入去」;事主供稱「他手掌在陰毛位置打轉」,但是自願脫面褲,遭被告強行脫內褲;貼文則指「他把我的長牛仔褲和內褲脫下,摸我的私處」。

對於事主指遭非禮的一分鐘,因太害怕沒有任何反抗行為。練官認為,雖然此等反應並非不可能,但正常應有反應動作,用手擋開、縮開等動作。練官綜合以上證供,事主作供清晰和有條理,但存在合理疑點,終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練官在庭上特意提到,事主受近年「#Metoo」運動啟發,事發後8年才公開事件,而該運動令女性在父權社會,反抗權力男性在制度下的侵犯和長期欺凌。練官明白事主公開申訴事件承受極大壓力,接納事主並非因報復或個人利益而公開事件,亦指事主挺身舉報,會令社會愈趨公平,其勇敢行為值得讚賞。練官強調,法庭的決定或可能並非事實的反映,辯方說法有合理可能性,亦未能被其他證供反駁,未能達到法庭的毫無合理疑點舉證標準。

數十名「W.H.」的支持者到庭旁聽,大部分人身穿運動服裝。支持者聽到他脫罪時,有人激動落淚,並與他相擁、拍膊頭以示支持。「W.H.」步出法院時,向大家表示「多謝關心」,被問及是否取回公道,他點頭回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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