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教練涉嫌於約8年前藉詞為女學生按摩,把她帶到自己家中非禮。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前教練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以「W.H.」為代號的被告(77歲),涉嫌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事主X。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時她就讀中三,教練邀請她到其家中按摩,亦指她穿長褲難以按摩,提議她脫褲,事主對被告沒有戒心,故自行脫下緊身牛仔褲。其後,教練把她的內褲脫下,再以手掌及手指打圈撫摸她的陰毛位置,為時約1分鐘。
被告自辯表示,事主只穿內褲的情况下,替她按摩其大腿及小腿肌肉,歷時約1 小時,過程沒有脫下X的內褲,而他按完便離開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