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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要求取款辦91歲大壽 促官即裁決 官反駁:非清朝,我按法律做事 (12:48)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梅媽),多年來因生活費及破產等問題鬧上法庭。梅媽今再到高等法院,要求從梅艷芳遺產中取款舉辦其91歲大壽。惟因梅媽未將文件交予部分與訟人,法官押後案件再排期處理。現年94歲的梅媽不滿要再排期,又指月花生活費「十萬蚊唔係好大使」,希望法官即時裁決。法官反駁「唔係清朝,唔係啲官有無限權威,我按法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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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江耀指,梅媽未有將申請文件交予與訟人、遺產最後受益人妙境佛學會,佛學會已透露會反對梅媽申請,故須押後待梅媽交文件及排期。

梅媽隨即表示,梅豔芳在世時,她都有舉辦61歲及71歲大壽。梅媽又指,「我也有朋友,朋友都話我還有多少個91歲,難道鬼鬼祟祟擺兩圍嗎?」法官表示梅媽須再排期,梅媽對此感不滿,「酒店不能等我這麼久」。梅媽質疑為何每次取款都要問不同人,但「劉培基攞咁多錢有冇問過人?阿梅係咪話畀啲咁多我使先?」

梅媽希望法官盡快處理其申請,法官無奈地表示沒有辦法,「做到我實做,但唔係清朝喎,唔係啲官有無限權威,我按法律做事」。梅媽亦不滿要遭佛學會管束,法官則指因佛學會是遺產最後受益人。梅媽反駁法官應即時將錢都交予佛學會,又認為佛學會想她死。

梅媽稱因請人幫忙要用錢,故現時已沒有請人幫忙,每月花生活費「10萬蚊唔係好大使,使多少少咁多嘢問」,並質疑梅艷芳生前亦只曾捐款6萬元予佛學會,故她離世後遺產理應「畀東華三院都唔會畀佛會啦」。

梅媽在庭外表示,她欲在灣仔某酒店擺大壽,預料花費20多萬元,擺約30圍,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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