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文書主任涉虛假聲稱女兒施手術需要錢,於去年分別向數名下屬及同事借錢,但事實上借款卻用來償還私人貸款。主任早前承認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他被判處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被告許子強(51歲)於去年曾三次向下屬及同事訛稱女兒生病,要求借錢治療。他取得款項後,分別兩次於借貸後3日及2小時後償還,而第三次則只打算借但最後沒有借。
辯方求情指,有醫生證明被告女兒真的有患癌可能,亦曾入院,家人認同被告是好爸爸,他因為擔心女兒會生病,愛女心切才借貸犯案。辯方又指,被告於借貸後短時間內便還款,並沒有對放款人造成金錢損失。
惟裁判官質疑,被告於女兒入院後3個月才以女兒生病作藉口借錢,而被告亦於警誡下承認自己因償還私人貸款借錢,借錢動機可疑。辯方則回應稱,被告太擔心女兒會再生病才「借定錢」。
裁判官判刑時指,相信被告會因為女兒生病才借貸,又指被告無心剝削下屬,但強調法庭不會忽略其他可能性,認為女兒生病並非唯一理由,故判他履行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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