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女鞋癡稱前年底搬家時因傭人疏忽,把總值不少於30萬元的50雙鞋遺留在舊居,但無法向新屋主取回,二人更透過電話發生爭執。鞋癡其後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新屋主夫婦賠償損失。
原訴人為陸寶英,首、次被告為新屋主夫婦鮑錦洲和李憶夢。陸寶英指,李憶夢曾向她表示,裝修師傅已將鞋丟棄,又曾假設鞋已被捐去救世軍,及稱她與陸尺碼不合,根本無法穿下陸的鞋。
陸同意,李曾於12月23日致電她,稱可能外傭將鞋在深水埗出售,以及拿回菲律賓。陸又指,未曾就鞋子不見一事向保安員、外傭和鄰居查詢。
被告一方在庭上則播放5段、陸在12月21日至24日留言予李憶夢的電話錄音。陸在錄音稱李為「黑心鬼、貪心鬼」、「心入面有鬼、有魔」,質疑她有心偷取鞋子,甚至在網上出售。她又向李稱「睇你做得幾耐鮑太」、「人在做,天在看」,形容自己「已經上咗岸」、「條氣唔順」,將會「玩法律」。
被告方指,陸曾在錄音內稱「我啲爛鬼鞋」,質疑鞋子並非如此有價值。陸回應,「爛鬼」屬次被告的用話,又稱次被告曾透過電話辱罵她,令她感到不忿,但當時沒有錄音。她又解釋「玩法律」的「玩」屬自己的口頭禪,意思是尋求民事訴訟。
被告方續指,陸寶英是憑感覺控告被告,陸不同意。被告方又指,陸自2009年開始患精神病,故病情與本案無關;陸不同意,並指她患的是情緒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