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地產商人與比他年輕25年的女律師發展成情侶,其後懷疑女友出軌,前年涉襲擊、強迫對方為他口交及強姦對方,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案件繼續在高院審訊。女事主稱,被告曾拉扯她頭髮和手臂,將陽具放進她嘴巴,其後更向她表示自己認識黑社會。
被告陳偉強(58歲),否認於2016年4月30日在粉嶺,襲擊及非禮事主X,亦否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她在2016年4月22日參加與專業有關的內地交流團,其間認識同業蕭震然,認為大家有共同話題、成長環境相似,故回港後繼續有聯絡和合作,並相約4月29日晚商討公事。
X續指,當晚與蕭見面前,她曾與被告爭吵和提出分手,但被告不同意。X又要求被告交出粉嶺寓所的鑰匙,被告當時回應應「遲啲先講啦」。X形容,被告當時表現平靜,氣氛不算激烈,她其後再以短訊向被告提出分手,以及要求取回鑰匙,被告當時同意。
X表示,她與蕭於晚上約10時多,在她的粉嶺寓所見面,蕭其後凌晨離開。X指,她從浴室步出客廳後便看見被告,形容被告當時神色兇惡、「叉起隻手」,又問她「頭先邊個喺到」,及罵她有第三者。
她指,被告曾在走廊不停來回走動,又不停踩上她的牀,以及阻止她離開房間,又稱被告突然拉扯她頭髮,將她扯出客廳,她左邊身體撞上房門,她當時哭泣,並要求被告停止。X又指,她被扯出客廳後與被告爭吵,其後返回主人房,形容當時感到「好暈個頭好痛,好似就嚟裂開,個人震晒好驚好驚」,於是用被包住自己入睡。
X續指,她睡至早上7時,發現被告仍在客廳,她欲離開時遭被告扯着手臂和頭髮,並將她的頭按下,令她跪在被告面前。她形容,被告的手臂「好粗好大力」,自己曾嘗試掙扎和說「唔好、放手」亦不成功。被告其後脫下褲子,將陽具放進X的嘴巴內,其間向X說「你同我含我就原諒你啦」,直至X反胃和嘔吐才停止。X表示,她當時感到害怕和無力,曾坐在地上不斷哭泣。被告其後送X返回X的父母位於沙田的寓所,當時向X稱「我原諒你啦而家」,又表示不願分手。
X表示,被告其後曾向她聲稱,自己認識黑社會,知道蕭震然的住址,「大把兄弟會幫佢」,又告知X如果她「係佢老婆就會保護你,同呢啲人一齊冇好下場」。
X作供期間多次哭泣和情緒激動,談及被非禮的過程更一度發出反胃聲,法官邱智立需多次提出休庭讓X休息。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