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長者健康中心的衛生署女醫生涉在12年間,訛稱4名家人包括其女兒皆為65歲以上長者,令他們成為中心會員,並先後67次發出該中心的申請表,要求化驗所為4人的樣本化驗及發出報告。女醫生早前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監4個月、緩刑18個月,另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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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徐聖智(53歲)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自1994年起便開始於衛生署工作,擔任公職人員多年,理應知道自己所作所為並不恰當,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續稱,本案與前高官如許仕仁及曾蔭權等人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例性質相若,控方皆未能證明各被告的不當行為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失,惟這些公職人員以不誠實和不合法的情況下行使權力已等同挪用了公眾資源。就此案而言,被告不誠實及不合法地為家人獲取化驗及化驗報告,便已是挪用了人力和技術資源,其行為遠低於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標準。
控罪指,被告案發時擔任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主管,涉在2004年至2016年間,先後67次虛假地向臨牀病理化驗中心職員表示,4名家人的樣本來自健康中心登記會員,及其年齡為65歲以上,符合資格接受健康中心的醫療服務。被告要求化驗及檢測中心化驗其家人的樣本,最終中心向被告共發出75份化驗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