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工黨劉小麗,日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參選資格(DQ)。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晨接受港台節目電話訪問時,反駁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批選舉主任「不予申辯機會有違程序公義」一說,稱他誤解法律原則。
其他報道:劉小麗反駁湯家驊「經常表現」一說 自言兩年來屢表明不支持港獨
湯家驊表示,公眾要明白法律會賦權某些人作某些決定,例如《選舉條例》就是法律賦權選舉主任判斷被提名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而選舉主任是按照客觀環境事實決定行使相關權力。故此,他認為即使上訴,除非此決定是常人無可能是作出,「這世上無人可以這樣想的」 ,否則法庭是會尊重選舉主任決定。
張達明昨(14日)於Facebook發帖,指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劉小麗申辯機會,有違程序公義。湯家驊回應時,指看法律問題是,千萬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很容易誤解法律原則。
湯表示翻查過往案例或法律原則,其實即使無申辯機會,也不代表挑戰選舉結果一定會成功;另外由於過往案例有法官說過「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客觀問題,而非主觀問題,因此即使某人聲稱自己擁護基本法,其實並不重要,故由此角度而言,是否有申辯機會,其實也不是很重要。
被問及選舉主任若對劉小麗「擁護基本法」存疑問,一般而言就更應該詢問劉時,湯家驊則指即使劉小麗聲稱自己擁護基本法,也不代表事件可就此了,反問:「如某人犯罪後不認罪,是否就代表可以將之釋放?」
已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有陳凱欣、馮檢基和李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