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李偲嫣,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部分選舉捐贈,現已獲准保釋,將於星期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案件涉及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當年被告是「正義聯盟」主席,並以該組織身分出選。
李偲嫣2016年7月24日,宣布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提名表格。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收取9項分別1000元以上、合共22,532元的匿名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選舉開支,以及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相關報道:
其他報道:【施政報告】政府消息:「明日大嶼」開支「四五千億走唔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