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民族黨今日起屬「非法社團」,涉及「非法社團」罪行即時適用。究竟有什麼罪行要留意,「讚好」或「分享」香港民族黨社交平台又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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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家超所說,「管理及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參加非法社團集會」、「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利用其地方舉行集會」、「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或者協助管理社團」、「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等,皆違反《社團條例》,可處罰款或監禁最多3年。
至於「讚好」或分享香港民族黨facebook帖文是否犯法,李家超指要按實際情況及證據決定,不會針對每個情況解釋。他重申,《社團條例》罪行主要針對社團成員,以及資助或援助非法社團的其他人,任何人行為都要按《社團條例》判斷是否違法。
翻查民族黨fb,目前有逾2.8萬人「讚好」,近3萬人「追蹤」。
若香港民族黨在海外宣揚「港獨」,港府會否有行動?李家超說會看非法社團的海外活動有否違反香港法律,如果社團任何幹事成員居於香港,或者社團受香港人管理,都要受《社團條例》監管。不過,李家超未有直接回答普通市民公開談及「港獨」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