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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餐廳再偷逾百罐奶粉等 重案警囚34月 求情指入不敷支 (14:22)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刑事偵緝探員,於2015至去年休班和保釋期間,爆竊4間餐廳並偷去合共逾8萬元現金及財物,另趁送貨員運貨時,偷去144罐奶粉及141盒藥物,他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及2項盜竊罪。被告原本正就一宗被定罪的企圖詐騙案服刑,原定3日後(22日)獲釋,惟遭法官今就本案判監禁34個月,要連同正服刑期繼續服刑。

控方提及,被告陳曉健(35歲)現已停職,但警方仍未將他撤職。辯方求情稱,被告原可晉升至督察,卻因犯案失去穩定職業。被告另表示,他服刑期間,因其身分而遭非一般對待,包括囚禁在獨立囚室,令他失去更多自由。

辯方稱,被告因財政拮据、入不敷支而犯案,現已獲兄長支援解決問題,重犯機會低。被告事後已深感後悔,親撰求情信稱對家人感到抱歉。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時,沒有利用他警察的身分,且於案件提訊初期就認罪,也賠償所有事主的損失;本案不是家居爆竊,從犯罪手法可見被告非專業竊賊,望法庭考慮以上減刑因素後盡量輕判。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犯案時應該考慮後果。被告身為警察仍犯案,干犯兩項盜竊罪時乃入屋犯法罪的保釋期間,該為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已賠償所有事主的現金損失,故抵消所加刑期,終判囚34個月。

被告牽涉的詐騙案指,他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財務狀況,企圖騙取超過71萬港元貸款。被告認罪後被判入獄4個月。

本案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4月至去年9月期間,分別在荃灣、觀塘、紅磡、元朗的餐廳,趁凌晨時分撬起鐵閘闖入店內,偷走3部收銀機、共81,350元現金,和一部價值3000元相機等財物。

另外,被告於屯門工業中心,趁藥房員工將貨物放在大堂時,用手推車偷走12箱共144罐奶粉,價值約2.9萬元。數日後,被告出現在旺角名駒中心,趁員工打開車尾箱門運貨時,偷走141盒價值約1.9萬元藥物。以上奶粉和藥物至今仍未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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