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的朱經緯早前提上訴,求法庭改判有條件釋放。高院法官黃崇厚今宣讀裁決,駁回上訴。朱經緯須即時服刑。
朱經緯聽取結果後表現平靜,其到場支持的家屬亦未見情緒波動。
朱經緯的代表大律師彭彼得表示,朱經緯不會申請保釋,將服餘下刑期,但律師團隊會先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當記者問到朱經緯得知裁決的心情時,彭彼德反問「你認為佢開唔開心呀?佢執法咋嘛,咁以後香港邊有差佬執法呀?」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的朱經緯早前提上訴,請求法庭改判有條件釋放。高院法官黃崇厚今宣讀裁決,駁回定罪及判刑上訴。朱經緯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黃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稱,朱經緯聲稱當時認為事主具侵略性的說法不合理。
上訴人朱經緯早前申請呈上新影片,指能更全面攝得事發前對面惠豐中心的狀況,以證原審裁判官的定罪不穩妥;控方反對申請,認為影片對法官毫無幫助。法官黃崇厚認為,新證據未能提供任何理由令上訴得直,故黃官認為毋須收取此證據,拒絕申請。
就定罪上訴,黃官指即使有人相信或可能相信當時的情況需要他行使武力,法律亦不容許他可任意使用武力以達到目的,也不會容許他使用過分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要揮拳的人開槍,也會變得合理。
黃官續稱,以本案為例,上訴人的目的是防止罪案發生,要裁定他有否使用過分武力,要考慮其思想狀態,即他揮棍擊打時及擊打前的想法。黃官稱,原審裁判官裁定事主鄭仲恒可信並沒有出錯,而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擊打事主,對事主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的裁斷,亦沒有出錯。
原審裁判官亦裁定上訴人當時非真誠相信事主對其同袍具侵略性;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在當時情況下亦沒有理據可如片段所示,從後用警棍擊打事主。黃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認為上訴人所聲稱的想法及信念不合理。
黃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及結論合理,且有充分理據支持,故上訴人的定罪沒有任何不妥之處,駁回定罪上訴。
大批珍惜群組成員一早抵達高等法院外大喊口號「支持朱經緯執法無罪」,又高舉橫額表示支持朱經緯;亦有市民持相反意見,在朱經緯進入法院時對他說「一路好走」。《明報》記者在裁決前詢問朱經緯對上訴結果是否樂觀,惟他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