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泛民主派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示威,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16歲少年在集會期間被警員搜出管有氣槍及膠彈等,早前被裁決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今被判感化18個月。辯方稱被告劉康在學業上有很好的潛質,就讀的中學亦為他預留了學位,若被判感化令,他便可以在原校繼續學業和升學。
辯方陳詞指,被告劉康只有16歲,無案底,仍然在學,而且他在學校成績不俗,全級排名頗高,乃讀書升學之材料。加上被告就讀的中學已經為他預留升中六學位,以備考中學文憑試,同時學校師生書友及其家人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以作支持,連同參考早前獲取的多份感化官和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辯方認為判刑應該側重其更生性,故相信感化令是對被告最適合的判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有一定的嚴重性,但念於被告只有16歲,以往並無犯案紀錄,而且認為被告在過往3星期被還押於壁屋懲教所期間行為良好,對事件有深切反省和悔意,另外多份報告顯示被告是一個循規蹈矩的人,相信他重犯的機會小,故最終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其間需接受心理輔導和參與小組計劃活動,否則法庭有權重新判刑,被告屆時或需面臨禁閉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