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下午透過新聞處公布,指「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已於上周四(6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指,安排簽署後,香港與內地將於本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之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亦會同期進行。發言人說,香港會繼續履行責任,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訂定的共同匯報標準,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新聞稿指出,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149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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