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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黃浩銘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上訴庭: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 (12:3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等20人,2014年佔旺期間沒按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黃浩銘今年初被判囚4.5個月,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今頒下判辭,認為黃的上訴理據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再拒絕向他批出上訴至終院許可,並須向律政司付6.2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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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黃浩銘早前已服刑完畢,而根據法例,即使是次被上訴庭拒批許可,他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方早前提出一個涉重大及廣泛的公眾重要性問題,要求上訴庭批出許可。該問題為,本港的刑事藐視控罪中的特定犯罪意圖到底是什麼,尤其在本案中,所謂的刑事藐視涉及透過阻礙執達主任執行其職責,以干預司法執行。

上訴庭今於判辭中指出,上訴方所提出的問題的首部分過於廣泛,法庭無意就本港所有的刑事藐視控罪中的犯罪意圖下定論。至於第二部分,上訴庭認同涉重大廣泛重要性,惟認為上訴方僅在重複其上訴時的理據,難以說服法庭該理據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故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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