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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獲判刑期覆核起全部訟費 (16:58)

被控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稱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去年8月被上訴庭改判監禁,他們不服提上訴。終審法院早前裁定3人上訴得直,刑期維持原判,他們毋須再就本案服刑。3人其後申請訟費,惟律政司指須反映3人並未在所有事項中勝訴,反對部分事項的訟費申請。終院今頒下判辭指,由於3人終極勝訴,裁定他們可獲裁判法院刑期覆核至終院上訴的所有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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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前年於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後,律政司曾於原審裁判官席前提出刑期覆核但失敗,其後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則勝訴。雙學三子被改判囚後,先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再向終院申請保釋及上訴許可,故是次訟費爭議涉及5次審訊。

律政司早前向終院呈交書面申請,提及不反對支付裁判法院覆核失敗的訟費,但反對支付上訴庭的刑期覆核、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羅冠聰的保釋申請,以及終院上訴許可等多個事項的訟費。

終院今於判辭中指出,就上訴許可的事宜,雖然律政司希望終院裁斷個別事項的訟費,以反映上訴方並非完全勝訴,惟終院拒絕逐個事項處理。終院認為,當時已就兩個理據涉及重大重要性或法律不公批出許可,且上訴方最終勝訴,理應可獲訟費。

至於保釋及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終院同樣認為因最終批出許可,上訴方可獲訟費,惟因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毋須3名律師處理,故此部分並無批足。至於上訴庭的刑期覆核,終院批評律政司一方面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作出申請,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庭不要頒令訟費由公帑支付。終院強調此事宜涉及公眾利益,且上訴庭當時應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故准許上訴方可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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