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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判刑】法官稱咎由自取 量刑顯示整體暴力規模非被告單一行為 析刑期長短原因 (13:52)

前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被判囚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判囚3年半。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均是咎由自取,由於盧建民所涉的砵蘭街暴動規模及人數較大,故判囚7年;梁天琦的亞皆老街暴動涉及200人,且警員在無防護裝備下被無故及突然施襲,梁亦有持續襲警及積極參與暴動,故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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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彭寶琴今判刑時指出,雖然辯方求情指各人犯案的情節輕微,但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均是咎由自取,因他們為共同目的犯案,以聚眾方式作出違法行為。彭官指量刑需顯示整體暴力情況及規模等,而非各被告的單一行為,並須判處阻嚇刑罰。

彭官其後逐一分析各被告所涉的暴動行為。彭官稱,盧建民所涉的砵蘭街暴動為大規模、人數達500人,與警方對峙長達4小時,其間群眾不理會警方勸阻,掟雜物、垃圾桶、淋潑液體等。

彭官指出,涉案地點為鬧市,又適逢大年初一,事件對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更有證供顯示有市民不幸被牽連,被擲中並流血。彭官續稱,當日大部分犯案者均戴口罩,而年初一為喜慶日子,若非事先預謀,豈會作出這種裝扮,有人更備自製盾牌、眼罩及頭盔,亦有人在山東街及砵蘭街擺雜物,圖阻警方進入。彭官認為,即使當日示威者的確是自發到場,但案發後期已明顯是有組織及有計劃。

彭官表示,盧當日曾配合黃台仰,先後兩次向警方掟雜物,及後又不理警方勸喻,再11次向警方掟雜物及泥沙,可見他整個過程中一直在場,積極參與暴動,故以7年為量刑起點。至於盧求情稱父親患癌,彭官指雖對其父的狀況深表同情,但認為個人背景不構成減刑因素,終判囚7年。

至於梁天琦所涉的亞皆老街暴動,彭官指事件涉及200人,部分人戴上口罩。當時警員在無頭盔或盾牌等防護裝備下,被無故及突然襲擊,且警員被數以十倍的群眾包圍,情況強弱懸殊,群眾亦對警員拳打腳踢,無視警員失去抵抗能力,完全失去理智。而梁則在晚上9時在砵蘭街出現,全程觀察事件演進,又走到亞皆老街停留及參與暴動,重複襲警,對跌倒在地的警員持續以膠桶、卡板施襲,積極參與暴動,終判囚6年。

對於黃家駒,彭官指由於他情況特殊,對事件有限度參與,其餘事件均在他被捕後發生,故量刑起點定在4年半,而他於案件排期審訊後認罪,獲23%刑期扣減,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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