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 申請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但被拒,本港入境處指政策中的「配偶」,是指異性婚姻。上訴庭早前裁定相關做法屬間接歧視,入境處不服向終院提上訴,案件今開審。QT一方陳辭時反駁,批出受養人簽證,並不等同代表承認同性婚姻,認為入境處的拒批決定,屬性傾向歧視。
其他報道:【衝擊立會罪成】梁頌恆上訴斥判決匪夷所思 指游蕙禎不上訴是要對家人負責
代表QT的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陳辭時指出,本港視同性伴侶為未婚者,即使他們是在外國成為合法伴侶,其關係亦不被本港認可。Rose指出,雖然異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都有機會被拒,但同性伴侶的簽證必定不會獲批,政策明顯是對同性伴侶不利,情況如同性傾向歧視。
Rose續指,事實上相關的婚姻是否獲本港承認,根本並非申請成為受養人的必要條件,且此政策並不涉及公共開支的運用,僅是關於讓伴侶一同來港生活,強調即使入境處批出簽證,亦不等同代表承認同性婚姻,不存在所謂「走後門」承認同性婚姻的說法。Rose又直言,受養人政策的重要性,是提供有利條件吸引人才到港工作,如入境處拒絕向同性伴侶批出簽證,或會令相關人才卻步。
至於上訴庭上周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公務員的同性婚姻配偶享福利及津貼的決定並無歧視,當中提到在本港,婚姻只能理解為異性婚姻。Rose指,終院毋須受制於該案判辭,並重申受養人簽證政策的對象為外國人,批出同性伴侶簽證會影響本港傳統婚姻價值觀的說法,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