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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會罪成】官稱判監是唯一選擇 游蕙禎不上訴即時服刑 (13:34)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二人涉嫌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進行宣誓,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被判囚4周。對於游蕙禎作出的求情,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稱,當被告的行為涉及暴力時,法庭將不予理會政治理念及動機,判刑亦與理念無關,判監為唯一考慮,而游在求情信表達的是對家人的歉意,而非對其刑事作為有悔意。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

律師其後於庭外表示,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決定不就案件上訴,換言之3人會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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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游蕙禎在裁決時表明不求情,惟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她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未盡孝道,父親患癌時由母親獨力照顧,因忙於社運未為母親分擔;又反省自己為令他人聽到自己想法,欠思量向前衝。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案件有嚴重之處,案件涉及多人行事,多達5人共同犯案,眾人由議員辦公室出發,分乘兩電梯前往涉事樓層,並於會議室側門會合,明顯有計劃、有預謀,以各自及共同行為令梁游能夠越過保安防線,進入會議室,眾人明顯知道梁游不獲批准進入會議室,明顯事前已做好準備與保安作出衝突。其間眾人多次身體壓向保安,又辱罵保安,事件令多名保安受傷。眾人亦漠視保安勸告,對昏倒的保安漠不關心,未有即時散開。

王官續指,各被告非少不更事的年齡,已是二十多歲的成年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懲罰暴力生事的人,以及反映公眾對於這類罪行的憂慮及爭議。王官又稱,梁游當時為議員身分,視自己為民意象徵,卻在立法機關犯下刑事罪行,損害立法會的尊嚴,判監是唯一選擇。

梁游聞判後神情平靜,在場支持者散庭後向已進入犯人欄的眾被告表示:「加油」、「頂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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