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涉將電飯煲、鑊、衣物及家居電話,從30樓家中掟出街外,被票控一項容許物體自高處墜下。男子今承認控罪,裁判官決定先為男子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押後至6月12日判刑,男子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吳子江(30歲)求情指,不會再重犯,稱「我衝動咗少少」,承認過往3年都有看精神科醫生。
案情指,一名保安員去年12月6日巡邏時,突然聽到「嘭」一聲,其後發現地上有一袋衣物、一隻鑊、家居電話及一個電飯煲,物件已損壞,保安員其後報案。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告在附近形迹可疑,警誡下被告承認因與母親就他認識新朋友事宜爭執,遂將有關物件掟出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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