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操守近年備受關注。警務署回覆立法會財委會議員的數據顯示,2015至2017年每年分別有35、43及29名警員被捕,當中各年分別有22、33及23名屬休班警。全體被捕警員中,這三年分別有19、34及18人是被警方拘捕。此外,每年分別有16、9及11名警員被其他執法部門拘捕,例如廉政公署及海關。
被警方拘捕的警員中,2015至2017年分別各有15、21及15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當中19人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及破壞公眾體統、遊蕩等罪行,有7人涉嫌傷人及嚴重毆打、6人涉嫌雜項盜竊。涉嫌非禮、詐騙或店舖盜竊的,各有5人;涉嫌強姦、襲警、刑事恐嚇或車輛內盜竊,則各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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