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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答問】曾說不同意基本法107條 林鄭指是「代入」手法向學生介紹 否認不擁護任何條文 (11:32)

2016年8月,時任政務司長的林鄭月娥,於一個青年活動中直言:「當然你說基本法有160條,沒有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例如基本法107條,我就不同意。」事隔一年半,現已成為特首的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被議員問及政府是否需要發聲明譴責她不擁護《基本法》,但她稱當時僅以「代入手法」介紹《基本法》,並非說自己不支持《基本法》任何條文。

林鄭月娥今早回應公民黨譚文豪提問時表示,當日她以政務司長身分向一班學生介紹《基本法》,提及《基本法》160條裏有些「好原則好政策」,如「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亦有些「你可以覺得我未必完全一樣睇法」,形容自己是以「代入方法」告訴學生,「不是說我本人不支持基本法裏面任何條文」。

至於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台灣論壇上的言論風波,林鄭月娥指「相信市民眼光雪亮」,「那位人士,在那地點發表的言論,不涉及言論及學術自由,引起香港極大迴響」,強調事件「不是政府製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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