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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雲密報》:步出戲院那一剎,我很想哭(文:蔡子強) (09:00)

近日看了電影《戰雲密報》The Post,故事講述美國報壇不朽傳奇:《華盛頓郵報》老闆葛蘭姆(Katharine Graham)和總編輯布拉德利(Benjamin Bradlee)在「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案中不畏強權,誓要堅持出版以捍衛新聞自由的故事。片中由梅麗史翠普和湯漢斯兩位巨星分飾該兩角色。

五角大廈文件案

1967年,美國國防部組織了一群專家學者秘密編寫有關美國捲入越戰的來龍去脈。Daniel Ellsberg是其中一人,過程中他發現美國政府其實是因決策錯誤才會墮入越戰泥沼,更甚的是為了掩飾這些失誤,政府向國民說了大量謊話。為了制止謊言以及早日結束越戰,他遂把有關文件(後來美國人稱為「五角大廈文件」,五角大廈即國防部所在地),私下交給記者,期望經發表後可喚醒公眾,向政府施壓。

最先獲得該批文件的是《紐約時報》記者Neil Sheehan,但因事關敏感,《紐時》內部出現過激烈辯論,James Reston和其他編輯主張發表,但律師團隊則強烈反對,最後甚至鬧到割席,終止了與《紐時》75年賓主關係。但《紐時》最後還是決定去馬,因為編輯們都認為《紐時》不能眼看人民受到政府欺騙和愚弄而袖手旁觀,因此文件非公開不可。

由兩張報紙去對抗一個政府

於是1971年6月13日,當美軍仍在越南艱苦作戰時,《紐時》開始連續刊登這些被國防部列為絕密的文件。報道面世後,時任總統尼克遜怒不可遏,立時要求《紐時》停止刊登,卻遭拒絕,事件鬧上法庭。6月15日,即《紐時》第三日連載報道後,政府成功向紐約地方法院申請到臨時禁制令。

就在這時,由《華盛頓郵報》接力,於6月16日晚《華郵》亦取得該批文件,但旋即出現類似《紐時》的內部爭議,編輯與記者都堅決主張刊載文件,而律師團隊則反對。時間一分一秒過去,雙方仍舊相持不下,始終事關重大,可能要押上該報百年基業,尤其是當時該報正進行上市集資大計,這樣做隨時節外生枝,讓上市大計告吹。

維護新聞自由唯一方法就是去刊登新聞

最後,只有一個人可以拍板決定,那就是老闆葛蘭姆。

葛蘭姆並不是大家想像那種精明幹練報業女強人,她只是從亡父和亡夫手中接過這張報紙,而不想他們心血毁於一旦,當初她甚至慶幸父親把《華郵》交託她丈夫而非她自己。但當丈夫去世後,她唯有硬着頭皮頂硬上。

葛蘭姆在其自傳《個人歷史》Personal History中透露,當雙方為應否刊載文件而相持不下時,她又害怕又緊張,尤其是她從未在重要事件上與她最信任的法律顧問兼公司董事長Frederick Beebe相左。到了最後她還是決定尊重編採自主,於是硬着頭皮嚥下口水,在電話上一錘定音說:「去馬、去馬、去馬,我們上,我們刊登。」

這一幕讓人想起,劇中那位從Ellsberg手中接過文件的《華郵》編輯Bagdikian所說過的一句鏗鏘話:「維護刊登新聞權利的唯一方法就是去刊登新聞。」(the only way to assert the right to publish is to publish)

出版的震撼力

坦白說,有關的電影情節我早已在葛蘭姆自傳中讀過,但在史匹堡的深厚導演功力及梅姨的「神級」演技下,這部片還是讓人看得扣人心弦。例如片中當梅姨的決定下達到印刷房,終於開機印報時,全間報館都因印刷機開動而震動,連樓上苦候結果的報館工作人員都感受到,亦很形象化地說明了這就是「出版的力量」。

結果文件於6月18日起在《華郵》接力刊載。尼克遜政府旋即以對付《紐時》的手段來對付《華郵》,要求該報停載文件不遂後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更控告報館幾乎所有主管。華盛頓地方法院最初判《華郵》勝訴,致出現了同一文件在《華郵》可刊登但在《紐時》卻不可刊登的諷刺現象。但政府卻十分強硬,誓要把官司一級一級打上去,當中互有勝負。6 月25日《紐時》連同《華郵》兩宗相關案件一起送抵最高法院,法院決定合併處理。

傳媒是為人民而非統治者服務

最高法院在6月30日判決,以6:3宣判政府敗訴,並撤銷了禁制令。這便是美國歷史上有名、以《紐約時報》對抗一個政權來命名的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案件。

片中結尾由《華郵》編輯朗讀出法官Hugo Black在判辭中擲地有聲那一句「傳媒是為人民服務,不是為統治者服務」(the press was to serve the governed, not the governors),實在激動人心。

沒有知情自由的媒體 就沒有啟迪的人民

另一位法官Potter Stewart亦在判辭中指出,當在在顯示政府缺乏制衡的情况下,對政府政策和權力仍能有效約束的,可能只是來自於一群啟迪的公民,讓知情和批判的公眾輿論來維護民主政府的價值觀,因此一個警覺、知情和自由的媒體才最符合憲法的初衷。「如果沒有知情和自由的媒體,就不可能有啟迪的人民」(for, without an informed and free press, there cannot be an enlightened people)。

法官William Douglas亦指出:「政府的所謂機密,往往都是反民主,只是用來持續官僚的錯誤。因此公開討論對國家健康發展是必須的。」

司法獨立是新聞自由的守護天使

如果沒有這些正直、開明的法官,沒有最高法院法官以6:3判《紐時》和《華郵》勝訴,肯定新聞自由;如果只靠新聞人自己,哪怕有幾專業、有幾剛強不屈、有幾不畏權勢都好,葛蘭姆和布拉德利可能早已坐牢,「五角大廈文件」可能仍是政權的禁臠。

所以,司法獨立實在是新聞自由的守護天使。

2012年5月18日在香港記者協會周年晚宴上,當時即將退休、在香港素有「自由派法官」美譽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發表了一篇主題演說。他說對於新聞界來說,最重要是有新聞自由;而對司法界來說,最重要則是有司法獨立,兩者都是香港的基石。但新聞界和司法界現時都面對類似威脅,新聞自由最大威脅是自我審查,而司法界則是「為恐怕被再詮釋而尋求某種詮釋」(to seek an interpretation for fear of a re-interpretation),暗指法官可能因顧忌北京就《基本法》釋法推翻香港法院裁決而刻意採取迎合北京的法律解釋。他說法院絕對不可以這樣做。他又說,這個世界只有「自由媒體」而沒有「受管制的自由媒體」,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同樣可貴,兩者間彼此互動,也互相保護對方。

「水門事件」: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再次攜手建功

《華郵》的故事沒有在這裏結束。片末梅姨拜託湯漢斯,說她實在承受不起類似第二次衝擊,但事實上另一次考驗卻來得更兇、更猛,那就是著名的「水門事件」。葛蘭姆在事件中遭受粗暴的恐嚇,人身安全受威脅;《華郵》在採訪和業務上遭受全方位封殺,股價狂「插水」。但葛蘭姆、布拉德利和《華郵》上下卻表現出更大、更難得的堅持和勇氣。事件的結束,再次有賴最高法院裁決:法官一致裁決,要求尼克遜必須交出那卷關鍵但卻一直拒絕交出的錄音帶,讓這名總統大勢已去,最終不得不下台。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再次攜手取得勝利,締造了美國的歷史。

午夜時分走出戲院,想起今時今日的香港、想起傳媒、想起法院,突然間很想哭。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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