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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陳浩天案判辭 證DQ周庭是政府「公然不依法」 (09:10)

高院昨日判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判辭揭露政府撤銷眾志常委周庭參選資格一事上「公然不依法辦事」。

張指,判辭表示選舉主任即使認為有強而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基於公平原則及程序公義,選舉主任需要先給予參選人合理的機會去回應選舉主任的質疑。

對於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解釋機會,就取消她的參選資格,張達明認為是有心取消周庭參選資格,屬有政治決定而不理會法律立場,他批評是偏離香港法治觀念。

張達明昨晚亦在facebook表示,判辭揭露政府在取消周庭參選資格一事上「公然有法不依」、「政治凌駕法律」。

他解釋,判辭顯示去年5月,律政司對有關法律要求理解及立場,是選舉主任必須先給參選人合理解釋才作取消參選資格決定,故今次取消周庭參選資格,選舉主任沒有按這要求行事,是「公然有法不依」,「當律政司及特區政府自己所認知的法律,是要求選舉主任遵守程序公義,在決定取消參選人資格前必須給予她合理機會去解釋,為何現在卻不按照自己所認知的法律行事?」

張達明要求律政司公開解釋,給予選舉主任法律意見中,有否要求先給周庭回應質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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