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大宅僭建風波惹來「知法犯法」質疑之際,《大公報》今天報道稱,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住宅有僭建,稱「六年未還原」。不過張達明凌晨於facebook張貼文件,證明自己6年前已遵循屋宇署還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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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報道,張達明位於九龍露明道嘉樂閣住宅兩間睡房的花槽僭建,屋宇署2011年發出清拆命令,惟張達明至今亦未完成有關命令。報道引述張達明回覆指收到屋宇署命令後已完成修正,署方亦滿意相關工程,但報道質疑張達明為何沒有屋宇署發出的「滿意紙」。
張達明今天凌晨於fb上載屋宇署2011年7月26日發出的「滿意紙」,確認他已遵循清拆僭建物命令,並指已將該「滿意紙」電郵予有關記者。翻查《大公報》報道,未見相關文件及內容。
張達明又表示,知道自己不能以「太忙」作藉口,「我的的確確一直沒有跟進屋宇署發出的『滿意紙』有否如文件所述已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因為我的遺漏而為記者朋友帶來誤會及不便之處,特此致歉」。
他強調,2010年購買現有住所時沒有改動結構,亦不知道兩個睡房花槽實心平台涉及違例建築,而屋宇署發出清拆及復原令時,他已立即安排工程人員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