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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兩項私營骨灰安置所措施 放寬補地價及交通影響評估安排 (19:06)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6月底生效,規定私營骨灰安置所需申領牌照才可出售龕位,而有關營運者可於下月30日起3個月內向發牌委員會申請。政府昨日通過,寬免就2014年6月18日(即公布有關條例草案的時間)前已在營辦的骨灰安置所補地價,以及豁免2017年6月30日前已售龕位提交交通影響評估措施。政府預計,最多分別有有131間骨灰安置所和6萬個龕位受惠。

食物環境衛生署指,現時已知約有150個私營龕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兩項針對骨灰安置所新措施。就有關發牌制度免補地價的新措施,原本只就有資格申領豁免書資格、並於1990年1月1日前開始營辦的28間骨灰安置所可免補地價;現時放寬安排,凡符合所有發牌要求,並於2014年6月18日前已營辦的骨灰安置所都可申請。

政府官員表示,有關措施可擴展至最多有131個骨灰安置所乎合資格申請,但由於有關的骨灰安置所仍需符合一系列要求,政府未能統計合資格免補地價的骨灰安置所數字。

另外,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方面,政府容許在2014年6月18日前開始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並於今年6月30日所出售的龕位,無論入灰與否,若未得改劃或規劃許可的話,可免除遞交較繁複的交通評估報告,而只需提交管理方案供發牌委員會審批,而省略了需經城規會審批的程序,大大減低申請時間。

官員指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最少有超過50萬個私營骨灰龕位,當中40萬個已入灰,另有10萬個已獲規劃許可但未入灰。根據現時實際情況,於春秋二祭,有關地區人流及交通為可接受水平,因此可多豁免6萬個未得改劃許可而又未入灰的龕位,不用作詳細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官員補充,現時私營龕位遍布各區,其中荃灣、屯門、元朗、沙田及北區則較集中。

為保障消費者,政府實施一系列保障措施,對於截算前出售而又免補地價的龕位,營辦人不能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以外的額外款額,而尚未或已局部入灰的龕場,未入灰的受供養人只可轉名給親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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